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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21种特殊用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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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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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将21种治疗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且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为保障重大疾病患者用药、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用药费用负担、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门诊特殊用药目录的通知》,我市近日将21种治疗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且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门诊特殊用药保障对象为参加巴彦淖尔市基本医疗保险,符合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门诊使用特殊用药均不设起付线。城镇职工医保按乙类药标准报销合规费用的80%。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用药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合规费用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合规费用的65%,转外就医报销合规费用的55%。
      21种特殊用药
      门冬氨酸鸟氨酸 波生坦
      沙库巴曲缬沙坦 度普利尤单抗
      兰瑞肽 泊沙康唑 可洛派韦
      奈韦拉平齐多拉米双夫定 艾博韦泰
      西尼莫德 芬戈莫德 巴瑞替尼
      依那西普 司库奇尤单抗 尼达尼布
      吡仑帕奈 鲁拉西酮 喹硫平
      氘丁苯那嗪 棕榈帕利哌酮酯 布南色林
      (记者 黄景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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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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