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首页>动态信息>部门动态

市政务服务局出台企业简易注销“一次办结”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21-08-02 09:58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近日,记者从市政务服务局了解到,市政务服务局出台了企业简易注销“一次办结”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了企业注销便利度。

      企业简易注销“一次办结”将企业简易注销涉及的清税、企业注销公告、营业执照注销等七个环节按“一件事”标准整合,设置企业简易注销“一张表单”,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个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企业简易注销一次办结。

      一个窗口受理。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简易注销综合窗口,负责企业简易注销咨询导办、信息采集、材料受理、表格填报、内部流转以及综合出件等业务。

      后台分类审批。在清税环节,综合窗口应告知企业进行自主申报清税,税务部门及时对企业上报的企业所得税季报表、年报表等资料和税款清缴情况进行审查,涉及申请领购发票的企业,需收回税控盘或税务Ukey和纸质作废发票、红字发票,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即时受理审核,办结后在“业务流转单”签注审查意见、加盖业务受理章,并转交至综合窗口。企业注销公告环节,综合窗口协助企业完成《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填报工作,全体投资人签字后,综合窗口将承诺书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并分别在“申请表”中注明公告日期,在“业务流转单”中签注意见。营业执照注销环节,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为20天。公告期届满后,综合窗口向登记机构转交“申请表”及“业务流转单”、营业执照正副本进行审查,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办结后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注销通知书》,在“业务流转单”签注审查意见、加盖业务章,一并转交至综合窗口。社保、医保、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环节,办结营业执照注销后,根据企业申请,综合窗口将“申请表”及“业务流转单”转交至社保、医保、公积金部门办理注销,部门不再向企业收取材料,并即时完成社保、医保、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在“业务流转单”签注审查意见、加盖业务章,转交至综合窗口。印章销毁环节,办结营业执照注销后,根据企业申请,综合窗口将“申请表”及“业务流转单”、公章转交至印章部门,印章部门对企业需注销的备案公章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公章销毁,出具印章销毁留样表,在“业务流转单”签注审查意见、加盖业务章,一并转交至综合窗口。

      一个窗口出件。综合窗口应根据“一张表单”申请内容,及时汇总税务、市场监管、社保、医保、公积金及印章部门的办理情况,办结后及时向申请人转交登记注销核准通知书、印章销毁留样表,并反馈相关部门的办理结果信息,由申请人接收确认签字。“申请表”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由市场部门存档,“业务流转单”原件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综合窗口存档。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田惠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