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巴彦淖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效,现将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并结合实际制定的《巴彦淖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进行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2月20日。
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