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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生活垃圾处理费新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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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19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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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7日,记者从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了解到,临河区制定出台的《临河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临河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调整是对原临河区卫生有偿服务费的调整和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具体标准为:餐饮业、洗浴娱乐、宾馆招待所:20㎡以下20元/户/月,21~50㎡30元/户/月,51~100㎡50元/户/月,101~200㎡70元/户/月,201㎡以上按0.45元/㎡/月收费;其他经营门店:20㎡以下10元/户/月,21~50㎡15元/户/月,51~100㎡25元/户/月,101~200㎡40元/户/月,201㎡以上按0.3元/㎡/月收费;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实际产生垃圾吨数收费):140元/吨;生物制品、科研养殖、屠宰场产生的垃圾:180元/吨;代运处理生活、建筑垃圾:140元/吨;自运处理生活、建筑垃圾:70元/吨;清掏处理粪便污水:90元/吨。

      另外,针对低保户、失业下岗人员、特困户出台相应优惠政策:低保户免收,失业下岗人员、特困户酌情减免;城镇规划区内单位能自行收集和运输至垃圾处理场的,免征收集和运输环节的费用;对按规定实行分类回收、收集的,减收一定比例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环卫代清运等有偿服务费(不含小区保洁费)停止收取;居民暂不征收垃圾处理费。(记者 焦锦平 通讯员 邬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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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编辑: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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