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日在巴彦淖尔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局长 杜振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3年,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认真落实第三届市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财政实现平稳运行。面对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财政和有关部门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取得较好成效。2013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各类专项资金103亿元(市本级31亿元),同比增加16.5亿元,增长19%;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02亿元,比上年增长10.65%,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10.5%。
――加大民生投入,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市本级财政用于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分别增长67.7%、4.7%、10.5%,用于教育、科技、交通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分别增长29.8%、34.4%、89%。
――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在编制好公共财政预算的基础上,编制了政府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开展财税库银联网改革,加大公务卡结算推广力度,进一步拓宽政府采购范围和项目,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2013年压减市直部门公务费支出373万元,压减率为5%。
――切实强化了整改落实。财政和各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存在的问题。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813.07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1070万元、支出10273万元未报经人大审批问题,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已将这部分支出上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对少列预算收入10568.98万元问题,已于2013年2月、11月缴入国库;对变相设置财政周转金2亿元问题,于2013年8月已将所借款项全部收回,并已归还城投公司和水务集团公司;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86333.75万元问题,于2013年9月和11月清欠回借款16106万元,其它正在逐步清理;对应缴未缴中央和自治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共206.44万元、自治区教育资金878万元,于2013年底通过结算上缴了自治区。
对市住建委应征未征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应收未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910.52万元问题,已补缴;对未经政府采购等问题,相关单位已承诺,今后将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办理;对农垦局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160.9万元问题,已于2013年4月发文下拨;对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用不合规票据及假发票报支134.38万元问题,各单位承诺今后将严格发票审核和管理,杜绝不合规票据入账。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审计情况
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592018万元,其中:地方公共预算收入7016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8642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8394万元,上年财政结余资金95666万元,调入资金1376万元;市本级支出总计48095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7969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26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11061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07961万元、净结余3100万元。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263600万元,其中:本级收入5739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74.77%,上级补助收入139692万元,上年结余66513万元;基金预算支出51859万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92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9.23%,上级专项支出31639万元,上解支出98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1174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市财政局及各预算执行部门,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工作目标,认真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审计发现,市本级收支预算编制不科学,预决算收支偏离度较高,预算管理中还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⒈人大批准本级预算,财政未批复到具体部门(单位)61581万元。2013年市财政在年初上报人大的公共预算支出中有87526万元未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部门,剔除一些不能具体到单位的项目58785万元外,其余28741万元未安排到部门单位;2013年市财政局在年初上报人大的基金预算支出有32840万元未安排到部门单位,后以追加的形式下拨。
⒉预算支出未报经人大批准6356.32万元。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有4517.87万元未报经人大批准;201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超预算和无预算支出1838.45万元。
⒊未执行人大批准预算支出20275.7万元。2013年市财政将经人大批准的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部分单位业务费等5233.06万元,当年未执行,结转下年使用;市本级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72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的政府性基金支出14320.64万元,当年均未执行。
⒋未将上年本级政府性基金结余12054万元安排在年初预算。201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安排32480万元,未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12054.29万元安排在内。
⒌少反映净结余5956万元。2013年市财政局大预算结转下年支出22847.73万元,其中有5956万元为无预算结转,应为净结余。
⒍项目结余结转资金5785.2万元未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主要包括:一是2013年市财政局大预算结转下年支出中有5289万元是2012年以前年度的结余,其中有自治区专项资金117万元、政府性债券361万元、体育场资产转让4632万元、各单位经费179万元;二是上级专项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496.2万元。其中:2009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内蒙古金星浆纸业有限公司中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414万元,2009年和2010年自治区财政厅分3笔下达我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70.5万元,2011年自治区财政厅分2笔下达我市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11.7万元。
⒎挤占上级专项资金60422.62万元。截止2013年12月底,结转下年支出的公共财政预算上级专项和政府债券资金分别为83377.98万元、6038.83万元,政府性基金上级专项结余165115.75万元,合计254532.56万元。国库存款194109.94万元,形成挤占上级专项资金60422.62万元。
⒏往来款清理不及时133262.58万元。截止2013年底市财政局国库暂付款余额133262.58万元,主要是市城投公司、收储中心和双河区等15个单位借款及垫付临河区、河灌总局国债转贷资金的本金及利息等,未及时清理。
⒐应提未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439.67万元,应缴未缴自治区87.93万元。2013年市财政应提未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439.67万元,应缴未缴自治区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87.93万元。
⒑专项资金平衡预算2233.05万元。2013年底市财政局有上级和本级专项资金2233.05万元,未结转下年或收回预算作为下年预算安排收入,而是直接平衡预算。
⒒少列预算收入3572.47万元。截止2013年底,市财政局将应上缴预算的非税收入3572.47万元,当年未上缴国库,结转至2014年3月上缴。
⒓以拨作支265万元。2013年12月,市财政局将年初安排的乌兰布和沙漠治理欧元配套项目资金265万元,拨入欧洲投资银行贷款专户中,当年未拨付到项目单位,形成以拨作支。
⒔虚列预算支出116.5万元。2013年5至12月,市财政局将各预算单位用政府采购中心往来收据列支的正版软件款116.5万元拨入政府采购中心,当年未支出。
⒕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2.86万元。2013年涉外贷款专户利息收入11.76万元及彩票公益金专户利息收入1.1万元,均未上交国库。
⒖延伸审计问题。审计抽查2户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企业,发现2户企业自筹资金未到位547万元:一是内蒙古大后套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截至2013年底,该企业用自治区专项资金115万元购买了包装机、磨粉机和高方平筛等设备。项目共需资金440万元,自筹资金325万元未到位;二是乌拉特中旗德岭山粮油贸易公司实施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截至2013年底,该企业用自治区专项资金100万元,新建塔基、锅炉房,购买烘干塔和电力设备等。项目共需资金322万元,自筹资金222万元未到位。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年初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对7个市直部门(包括市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教育局、交警支队、安监局、计生委)及所属33个二级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年初预算到位率93.91%,“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比上年下降58.71%。部门预算的执行力与约束力普遍增强,但也发现一些需要认真纠正和整改的问题:
㈠“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不严格
有4个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共16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招待费超支268.47万元。有4个单位的超编、超标公务车清理正在进行。
㈡预算执行中存在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⒈套取资金444.51万元。一是有4个单位2011年至2013年多报院民884名,套取财政资金431.56万元,用于雇佣临时工支出。二是有2个单位虚列支出套取资金12.95万元,用于业务费支出。
⒉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一是有2个单位坐支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105.6万元。二是有1个单位2011年至2013年收取认证费、鉴定费收入220.01万元,用于经费支出,未上缴财政。三是有1个单位应收未收预算收入24万元。
⒊私存私放资金131.56万元。其中:有1个部门私存私放资金64.28万元、有3个二级单位私存私放资金67.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维修费、差旅补助、住宿和招待费等开支。
⒋违规购买商业保险4.24万元。有1个部门2011年至2013年,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个人意外险支出4.24万元。
⒌挤占和调剂专项资金726.45万元。其中:有1个部门调剂使用化债专项资金672.3万元;有1个部门及1个所属单位挤占专项资金54.15万元,用于公务招待和医疗事故赔偿。
⒍不合规票据和假发票列支1317.43万元。其中:有1个部门列支工程款1300万元,有1个部门列支临时工工资、差旅费等17.43万元。
⒎有3个部门和5个二级单位采购物品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186.24万元。
㈢预算批复和一些单位资金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⒈未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2013年,有1个部门全系统核定经费4419.92万元,其中:公务费1195.28万元,个人经费3224.64万元,未向所属旗县区单位和直属单位批复预算。
⒉违规参与有偿集资500万元。2012年,有1个单位将创始基金500万元,以1%的月息借给乌拉特后旗财政局,期限1年,至2013年12月底获利63万元,并收回本金。今年年初,该单位又与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签订借款协议,将500万元以1.2%的月息继续借给乌拉特后旗财政局。
⒊出借人民教育基金未收回200万元。2011年至2013年,有1 个单位将人民教育基金530万元借给市教育局,用于局机关运转、垫付工程款和市教育信息中心城域网建设,截止审计之日仍有200万元未收回。
⒋有2 个单位出借账户120万元。
㈣一些单位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
⒈有3个部门和5个二级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0335.03万元。
⒉有2个部门和2个二级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933.43万元。
⒊有1个单位应计未计上级补助收入51.9万元。
针对上述各预算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属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已提出整改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纠正;属于违规的问题,我局已依法进行了处理,并要求限期做好整改。
三、专项资金审计
㈠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市旗两级审计机关对我市2012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保障住房等8个方面的问题。审计依法处罚违规企业3户,促进市本级、旗县区政府拨付资金5954.52万元。
㈡扶贫和水利专项资金审计。2013年,按照自治区审计厅统一部署,我市两级审计机关开展了2011至2012年度扶贫和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的审计。共审计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123个,调查建设项目178个,走访农牧户462户。查出滞留资金、挤占挪用资金、私存私放资金、配套资金不到位等违纪违规问题20324.31万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案件2起,促进市、旗县区政府拨付资金7769.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00万元,收回出借资金690万元。
㈢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资金审计。根据市政府安排,我们组织市旗两级审计人员对旗县区2009至2012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和调查了涉及危房改造资金的财政、住建等单位,对全市59个乡镇苏木、640个行政嘎查村领取和使用危房改造资金的23929户农牧民进行了入户调查,入户率达81%。共查出涉嫌贪污危房改造资金、虚报冒领、骗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危改资金、未按规定标准发放危房改造资金、滞留危房改造资金等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金额24838.8万元,收回违纪违规使用危房改造资金860.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贪污案件线索3起、涉案4人。
㈣全市医院2012年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审计。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旗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8所医院2012年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1个市级医院、7个旗县区医院,审计总金额101408.6万元。查出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1979.21万元,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397.73万元,其他方面的问题2506.93万元,已做调账处理1021.9万元。
㈤全市人民法院系统201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市旗两级审计机关分别对市法院及所属7个旗县区法院201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收支未入账、公款私存、应缴未缴财政资金、挪用专项经费、不合规票据列支等问题8460.46万元。目前已支付及归垫执行款201.15万元,归垫办案专款65万元,撤销5个以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卡,补记固定资产449.58万元,上缴利息收入4.24万元。
四、重点投资项目审计
2013年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开展投资项目审计112项,核减项目投资额1.5亿元。一是对河套文化博物院、广电影视中心、黄河湿地公园、新建市医院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工程合同管理、变更程序管理、专业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帮助整改完善,查出收入未记账、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挤占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费等问题。二是完成了对市财政局、新闻大厦、天吉太机场专用线、巴彦淖尔境内国道110线水毁抢修与修复工程等9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核减工程结算9128.2万元。三是完成了对全市2012年度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四是参与了河套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代建协议、巴彦淖尔市医院新建工程项目(BT)投资建设协议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审核修订工作;五是完成了临河宾馆、市水科所曙光实验站、市国土局临河分局拟处置资产评估结果的重新审核工作。针对项目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审计建议。
五、经济责任审计
2013年全市共对158名(包括处级16名、科级142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中审计10名,离任审计138名,旗县委书记、旗县长和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同步审计10人。共查出违纪违规行为金额161744万元(包括市级97996万元),其中:直接责任9756万元、主管责任60823万元、领导责任9116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0671万元。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了审计处理和处罚,已收缴财政509万元、已归还被挤占资金4613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4483万元、撤销银行帐户16个、已调账处理4105万元。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5个,移送司法机关1起,移送主管部门3起。向党委、政府提交各种经济责任审计专报和信息95篇,党政领导批示23篇,提出审计建议198条,审计建议被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94条。
六、外债项目专户资金审计
2013年5月,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截止2012年底管理的外债项目专户资金及相关费用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截止2012年12月末,市本级承担的世行贷款、日元贷款、欧元贷款等8个项目。已签约贷款总额为18167万美元,已使用贷款总额10253万美元,已到期应还债务本金1661.5万美元,已到期应付利息111.7万美元,到期应付本息已全部偿还。审计发现回补资金拨付不及时、贷款未按项目进行分账核算、未按规定提取还贷准备金等问题,责成市财政和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七、积极争取上级授权审计项目
2013年,市审计局争取自治区审计厅授权3个审计项目,收缴自治区和市财政4230万元。一是完成了京藏高速呼包段改扩建项目呼、包二市征地拆迁资金的审计调查,发现和纠正了呼包二市各相关单位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1亿元,未按标准支付补偿款2153万元,扩大范围多征地197亩,征地补偿款拨付不及时2370万元等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涉嫌挪用公款案件线索2起,3人被判刑。二是对投资22亿元的国道306线凌源(辽蒙界)至赤峰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发现该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管理、工程承发包及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存在需要整改和完善的问题,并在完善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规范和监督评标委员会工作、加强对项目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的监督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三是对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至201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损益不实3228.07万元、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不准确3980.44万元、抵(质)押不合规发放贷款1.61亿元、贷前审查不严发放贷款7.18亿元、贷后监管不严贷款6.83亿元等问题。
八、完成了市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
一是完成了拟下划临河区管理的市第二中学、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和拟上划市级管理的临河一职、培智学校的专项审计。审计核实拟下划临河区管理的资产20294.1万元、负债2108.6万元;拟上划市级管理资产13998.7万元、负债3346.3万元。二是完成市农垦管理局截止2014年3月底的债权、债务及固定资产情况核实。三是完成了转让临河东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给水管道资产审计。四是完成城投公司2013年发行的18亿元公司债券使用情况审计调查。五是完成了临河宾馆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至2013年经营情况的审计。六是完成了对国泰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