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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零时起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全面铺开

药品费用下降 诊疗服务费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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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17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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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及巴彦淖尔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工作部署,3月18日零时起,我市、旗县区、乡、村四级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以及接入医保的民营医疗机构,全部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同时试行新的诊疗服务价格,即药品费用下降,诊疗服务费上升。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就是通过提高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类等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等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调整后,药品费用下降、诊疗服务费上升,但总体降多升少,不会增加百姓负担;调高部分与医保报销相衔接,不会影响群众医保报销。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新旧医疗服务价格切换工作顺利启动,市卫计委制定了应急预案,市卫计委和市社保局组建了调度小组,在切换前对存在困难的医院予以指导,及时帮助医院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3月15日下午,我市邀请自治区6位相关的信息化专家,到我市现场指导解决问题。

      截至3月16日,我市4家市直医疗机构、24家旗县区级医疗机构全部完成目录对照和系统录入工作,并进行了前期测试,系统运行正常,预计3月18日零时顺利完成医疗服务价格切换。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着深远的意义。(记者 杨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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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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