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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出台管理办法:市管项目符合六项条件方可复(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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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24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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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市住建委召开市管项目复工管理暨推进会,安排部署2017年市管工程复(开)工工作。针对上年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实际,制定了《2017年巴彦淖尔市市管工程复工管理办法》,提出六项复(开)工措施。

      六项复(开)工措施包括:一是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已全部履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齐全,人证相符,到岗履职;二是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行为或违法行为已整改;三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社会保障费已足额缴纳;四是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越冬检查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质量问题已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五方主体的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已签署,已安装远程视频监控;五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已提存,安全隐患已消除,安全标准化措施已落实;六是上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要在项目部建立“一卡通”管理系统和设立维权告示牌,公示劳资专管员信息。同时符合以上六项条件的项目方可复(开)工。(通讯员 王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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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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