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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方案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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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22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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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全面治理各领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以住建、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治理重点,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等突出问题。以建设项目管理为切入点,以落实工资保障措施为核心,以足额支付工资为关键,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切实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形成治理合力。

      近期目标任务,从2017年12月5日到2018年2月14日前,市住建、交通、水务、人社、财政、国土、信访、公安等部门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为期70天的集中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各旗县区、住建、水务、交通等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比照市里的做法,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组,进行全面的排查清理,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成效,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主要措施

      理顺工资支付责任,完善保障措施。明确工资支付的行政监管责任。行业监管部门对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定期督查、责任追究制度,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施工企业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

      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负具体责任,分包企业对所招用的农牧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均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缴纳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全面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各地要全面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要根据年度建设资金规模和上年度工资拖欠金额等情况,适当提高应急周转金标准。

      全面加强工程项目审批和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全面实行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银行办理工程账户时,要同步设立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全面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度。各类企业要委托银行代发农牧民工工资。

      全面实行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均要与直接招用的农牧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劳动计酬手册,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全面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行业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公示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到位,确保公示信息全覆盖。

      建立健全维权机制。健全举报投诉处置机制。加快建立行业监管部门、总承包企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窗口和受理窗口,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保障举报投诉人权益。

      完善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行业监管部门的信息整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依托实名制信息管理、劳动用工备案等系统,动态监管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置欠薪隐患。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定期进行督查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及时向政府和市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完善企业诚信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改部门要整合企业征信管理信息,构建网络沟通渠道,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实施一体化诚信评价和失信惩戒。

      强化工资支付源头治理。严格工程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先落实资金, 后立项建设”的原则,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预防工程款拖欠。严格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加强对本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资金,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开工许可。

      推行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改革。培育发展建设工程领域专业化队伍,鼓励建设专业队伍承揽建设项目,组建专业作业公司,加快务工农牧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

      理顺工资支付依法治理渠道。严厉查处拖欠工资案件。依法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健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继续完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和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等制度,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部门启动工程建设领域恶意欠薪用工单位和个人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及时调处欠薪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两项保障措施。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加强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记者 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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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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