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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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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1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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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托底线、促公平的“暖心”事业,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使命,也折射出社会的道德良心。2017年,我市不断加大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力度,着力筑牢基本民生底线,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困难群众兜住稳稳的幸福。

      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7年,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达到556元;农牧区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达到4442元。城镇特困供养集中和分散供养月人均标准分别达到1232元、770元;农村特困供养集中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8403元、5849元。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月人均标准分别达到1690元和131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截至2017年11月底,我市共为102728名城乡低保户、5636名特困人员、375名孤儿、19655名困难残疾人、16256名重度残疾人等各类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3.68亿元。

      专项救助工作有序推进

      2017年,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对低收入和因病致贫人员的认定标准、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重点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 70%,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达到60%。市民政局与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将终末期肾病、布鲁氏杆菌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八种病种列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明确了报销和救助的范围、标准及程序,减轻了参保人员就医负担,保障了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同时,将救助对象、资金支出等所有数据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管理系统。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金3563.6万元,累计救助79330人次。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逐步加大对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力度。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327.28万元,救助12092户次。

      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

      7个旗县区、81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含农牧场)全部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城乡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通过重新认定,全市共取消城市低保对象1806人、1203户,新增810人、486户;取消农牧区低保对象3640人、2743户,新增4327人、2854户。

      灾害救助工作效果显著

      2017年,我市先后遭受了雪灾、风雹、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各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73亿元。灾害发生后,我市民政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3275万元,调用救灾送水车送水、启动抽水泵站、打井取地下水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生产问题。(记者 胡东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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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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