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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不礼让斑马线”电子监控设备月底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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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17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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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河区第一批“不礼让斑马线”电子监控设备已安装好,预计月底上岗。那么问题来了,“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的评定标准是什么?适用范围除了行人,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吗?就以上问题,临河交管大队宣教中队民警做了详细解答。

      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在通过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让行。如果遇到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行,机动车应停车让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信号灯路口机动车通行权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权规定如下: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信号灯路口行人通行权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适用范围

      行人;非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即视为行人,也需要礼让。

      处罚标准:

      罚100元 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七)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款100元,记3分。

      罚200元 记3分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记3分。

      记者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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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编辑: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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