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彦淖尔市2018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今年我市政策性加分项目有4项。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五个主体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教师子女(父母为正式在编教师且本人在本旗县区就读的考生),其中有一项加5分,不累加。
以上两项加分分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中,即在三年五次加权平均分基础上另加政策性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有多项增加分数的条件,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加分累计。
3、在职农村牧区教师子女升入本旗县区高中,由旗县区教育局出具证明,录取时总成绩基础上增加0.1个等级分。
4、军人子女政策性加分依据《巴彦淖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录取时在总成绩基础上增加0.1个等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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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招生“十不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巴彦淖尔市2018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要求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十不准”:
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或利用学校网站、电子显示屏、横幅、展板等宣传或变相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或状元等,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5.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6.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7.不准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8.不准将录取到国际班的学生调整到其他招生类别的班级中。
9.不准避开市教育局自行组织招生。
10.不准招收外省市、外盟市考生。逐步取消和限制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记者 杨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