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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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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16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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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11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并对全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安排。

      统筹制定招生办法

      《通知》要求,要合理确定入学片区范围地,统筹制定招生办法。

      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新建小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地划定各校的入学片区范围。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对学校入学片区范围进行调整的,应充分调研论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提前广泛告知,设定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对于新建学校或新建居民小区的划片,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合理引导居民购房消费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现代治理理念,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划片结果的公信力。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治共享。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微信、微博、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国家、自治区和当地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引导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家长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

      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在2018年6月30日前,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全面实行阳光分班

      新学年开学前,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均衡配备教师、均衡分配班级人数的“两均衡”原则和一名教师只能担任1个班级的班主任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在起始年级公开实行新生均衡分班。

      各旗县区要逐步扩大“阳光分班”的范围,将城区所有的热点与非热点中小学都纳入“阳光分班”范畴,在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主持下,由纪检部门、家长代表、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和监督,公开进行电脑操作随机分班,分班结果一经确定,及时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开,不得再进行任何调整,学生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必须按照“阳光分班”结果为新生进行班级配置和录取核办。同时,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所属热点学校进行事后督查,重点检查各班人数是否大致相同,部分“名师”“优秀班主任”等“热点”班里是不是有人员增多情况,坚决杜绝“阳光分班”后再到学校报到“择班”现象。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2018年秋季学期招生,一年级新生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已经存在的56人至65人的大班额,到2018年至少消除50%,到2019年全部消除。

      各旗县区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软件的均衡力度,积极探索学区制、集团化办学和学校联盟办学等方式,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热点学校学生合理疏散,使小学、初中大班额比例进一步下降。

      《通知》还对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方便随迁子女入学,以及关爱留守儿童、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等做出了具体的安排。

      记者 杨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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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编辑: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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