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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7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即将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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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1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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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2017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即将开始申报,补助标准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5%计算。

      此次申报的补助对象为2017年度在我市新购置并在我市完成注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销售机构、车辆购置单位和个人。

      哪些车型可享受补助?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助怎么领取?

      销售新能源汽车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已垫付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的,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到所在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逐级申请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生产厂家或销售机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未垫付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的,到所在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逐级申请补助资金,市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市经信委,并由市经信委组织发放给购车单位和个人。(文/陶林 通讯员 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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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编辑:田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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