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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十不准”行为规范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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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3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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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快房地产领域乱象治理,深入解决房地产领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成立了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近日,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十不准”行为规范》。

      “十不准”行为规范具体是指:

      一、不准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二、不准滞后网签或集中网签,出现销售与网签、网签数据与当期实际交易不相符现象。三、不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不准房地产企业代收契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准房地产企业和物业企业将收取的装修保证金抵顶物业费,业主装修完毕无损坏公用设施的,及时退还。四、不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五、不准发布未取得商品房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六、不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途径发布房地产虚假广告、人为制造事件新闻或假新闻信息,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七、不准出现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或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乱收费。八、不准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九、不准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十、不准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实施非法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高利转贷、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凡违反“十不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给予下列联合惩戒措施:

      一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二是暂停其相关资质办理的受理、评审,并进行实地符合性审查,依法依规对其资质作撤销或降级处理。三是限制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许可、规划选址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四是取消参加住建系统及相关行业评先评优资格。五是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强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六是依法对惩戒对象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七是发现有新的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八是其他可以采取的惩戒措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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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住建局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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