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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问题典型案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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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0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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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9月26日共接到第二十四批群众举报案24件,按地区分:临河区16件,磴口县1件,杭锦后旗1件,乌拉特前旗2件,乌拉特后旗1件,开发区2件,人社局1件。重复举报9件。其中属实9件,部分属实13件,不属实2件。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2家,处罚金额110000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已全部办理完毕并上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有群众反映“狼山镇小召乡幸福五社内有家脱水菜场(青椒厂),负责人姓冯,肆意将脱菜污水随意排放,气味刺鼻难以忍受,这里居民深受其害,强烈反应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经临河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厂为狼山镇幸福农副产品购销部,有营业执照,有环保手续。该厂在厂区周围租用武二平10亩小麦地,污水经处理后用车拉到租用的农田排放,农田形成积水,产生臭味,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处理及整改结果: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改发[2019]60号),责令该厂立即停产整改,经生态环境局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整改时限: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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