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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消费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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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5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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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家毁约……面对这些消费纠纷,消费者如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下面是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过的几起消费维权案例,快看看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
      1  家装纠纷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4日,前旗的王某与包头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居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产品供货及安装专用合同》,约定由该公司给王某供货并安装家居智能化控制系统(其中包括空调系统、智能面板、音乐系统、电动窗帘等)。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价款,但是该公司只安装了空调系统,其余设备均未交付和安装。协商无果后,王某于2020年8月4日给该公司发了一份解除合同通知,随即诉至前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本案中,王某作为非违约方系具有解除权的一方,其发出的解除通知在到达对方之日起生效。即在王某向包头市某公司发出解除通知,对方收到通知并且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即为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包头市某公司应当退还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及赔付相应的违约金。
      2  错卖农药
      【基本案情】
      王某、张某、于某、李某在临河区狼山镇种植青椒。2020年6月,4人到杭后任某的农药经营部购买除草剂。在任某的推荐下,他们购买了某品牌的除草剂。喷洒后,青椒出现不同程度的药害,4人及时向任某说明情况。任某又给他们推荐了芸苔素内脂、磷酸二氢钾进行补救,喷洒后仍出现了死苗和不结果现象。与任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王某等4人诉至杭后人民法院,要求任某赔偿损失。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了原、被告进行调解,并联系了狼山镇有关领导、村支部书记对涉案青椒地进行勘验。经勘验,原、被告均认可青椒地亩产7000斤、造成损失15%~20%的事实。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作为农药经销商,对其所售农药的适用范围、注意事项等情况应有充分了解,应向农药使用者正确推荐和说明。可是,任某却向王某等4人推荐了适用于马铃薯地的除草剂,不仅使青椒地除草目的不能实现,还因此遭受了减产损失,明显不符合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应承担70%的民事责任。而王某等4人作为青椒种植户,应当对青椒种植有一定的农业知识,对农药的购买和使用也应有相应的常识,且应当辨别涉案农药能不能用于青椒地除草。4人没有认真阅读除草剂包装袋上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就草率施药,也是造成损失的原因,应当承担30%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任某赔偿王某等4人共计2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任某一次性给付了赔偿款。
      3  问题鹌鹑蛋惹祸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2日至22日,王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在其租赁的车库内加工鹌鹑蛋,并通过流动贩卖的方式销售。因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导致其生产销售的熟鹌鹑蛋感染了沙门氏菌,造成购买食用鹌鹑蛋的34户家庭中的123人出现不同程度的肠胃疾病。这些人通过自行购药、门诊输液、住院治疗等缓解、消除了症状,其中1人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裁判结果】
      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判处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违法所得1734.5元依法予以追缴,对生产、销售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4  销售假茅台酒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23日,李某从临河某烟酒商行购买了一件6瓶装的飞天53°茅台酒。这件酒的生产日期是2017年4月14日,每瓶1800元,共计10800元。后经朋友提醒,李某到临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申请对这件酒进行鉴定。经鉴定,6瓶酒都是假酒。执法大队依法将涉案茅台酒封存,并对涉案烟酒商行进行了处罚。
      【裁判结果】
      本案中,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涉案烟酒商行作为出卖人,应当在李某给付货款后交付符合约定的合格产品。但经茅台酒厂鉴定,这件酒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烟酒商行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过,这件酒只是冒用了“贵州茅台”这个驰名商标的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不属于《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未被鉴定为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不安全食品。其次,《食品安全法》设立“赔偿金” 制度的初衷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另外,李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的额度。综上,李某要求“3倍赔偿”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烟酒商行只需向李某返还购酒款10800元即可。
      (记者 张静 通讯员 付凯敏  庆达噶 苏寅 段镔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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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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