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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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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2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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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切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市人社局坚持标本兼治,一方面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一方面强化源头治理,建立了长效机制。

      据了解,近期,市人社局与市住建委联合制定了《2017年巴彦淖尔市市管工程复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办理开复工审批的前置条件,凡发生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没有清理的一律不予办理复工手续。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伤保险缴纳、劳动用工网上备案、企业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等条件的审查。从2017年开始,建筑工地全面推行“一卡通”管理系统,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制度。另外,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的规定,对发生拖欠或克扣农牧民工工资行为,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的施工总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一律纳入劳动保障失信名单,并在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记者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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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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