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秋以来,我市农村牧区的物资交流大会、那达慕大会等文化旅游活动逐渐增多,各种形式的“大棚”演出也随之多了起来,极大地丰富了农牧民的文化生活。但是,一些“大棚”演出格调低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规范农村牧区演出市场,近期市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牧区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严格审批。各旗县区乡镇、苏木举办交流会、那达慕大会邀请“大棚”演出的,必须由旗县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验批准后方可演出。未经审验接纳的演出团体,一律视为非法演出团体,坚决予以清理。
二是加强监管。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各旗县区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大棚”演出市场的监管。重点检查演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营业性演出是否得到当地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演出内容是否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营业性演出场地的广告是否经过批准,广告内容是否健康,是否有误导、欺骗观众等情况。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演出团体5个,发现无审批手续演出团体2个,并进行了现场整治。下一步,市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局还要不间断地对各旗县区的演出市场进行巡查,对隐瞒不报、违法不究、以罚代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地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讯员 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