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销售行为,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对元旦春节期间本地区人民群众消费量大的各类食品及群众节庆消费地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冷库、大型商场、农贸市场、旅游景区、展销促销会,以及人员聚集地开设的超市、食品店、小摊点等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
二是对元旦春节期间消费量大的肉及肉制品、酒类、粮食及制品、禽蛋及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炒货及坚果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用品种开展监督检查。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严格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一票通”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查验核实食品生产者、供货者提供的证照和食品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切实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监督检查。
三是集中开展节前市场监督抽检。严格依法监督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坚决依法查处,同时进行监督抽检。截止目前,我市共抽检41批次食品,其中农产品60批次,地产食品21批次,已全部送检。
四是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监管。结合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继续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包括猪肉等动物产品在内的各类肉及肉制品作为重点品种,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冷库、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作为重点场所开展节前市场专项检查,切实保障我市元旦春节期间猪肉等肉制品消费安全。截止目前,我市共抽检猪肉3批次,已全部送检。
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745人次,检查食品批发市场等各类食品市场1417个次,农贸市场16个次,检查大中型商超(经营面积150平米以上)124个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店441户次,旅游景区食品店20户次,展销会食品销售摊位26户次,检查超市、小食杂等个体食品经营户2288户次,检查农村牧区食品经营店1127户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0份,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