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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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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29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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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年夏秋两季,是我市各类大型文体赛事密集举办期,也是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频繁开展时段。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演出市场秩序,市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局于7月下旬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旗县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要严格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准入情况,重点检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等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演出节目内容及相关手续。未经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未提供备案证明等资质证明和演出节目内容及相关手续的,要求一律停止演出活动。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旗县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大队)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现场监管,严格查验演出批准文件、许可证照及相关手续,核验文艺表演团体、人员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篡改或增加节目、变更演出内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以下情况演出的检查:在城乡接合部或乡镇街道举办,或者在物资交流会、庙会期间举办,邀请外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的流动性演出;在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酒吧、旅游景点、游乐园等场所举办的驻场演出;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组台演出;在大型音乐节、艺术节等节庆活动期间举办的乐队演出。同时,加大演出市场巡查监管、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力度,主动与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沟通,第一时间掌握消防安全情况及舞台、看台搭建安全检查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截至目前,全市已出动执法人员1149人次,检查演出机构21家次、娱乐场所103家次,对3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营业性演出要求进行整改,取消未备案、未提供资质证明的营业性演出2场。(记者 吕园 通讯员 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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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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