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首页>信息公开>监督检查

杭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20-04-27 09:36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为切实做好杭锦后旗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监管,近日,杭锦后旗动物卫生监督所以畜禽定点屠宰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各镇分所(报检点)、私屠滥宰窝点等为重点整治场所,严厉打击动物检疫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

      畜禽养殖。跨省调入畜禽,必须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办理动物检疫审批手续,引进后24小时内向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在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应当在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

      动物产地及屠宰检疫。官方兽医及协检员、检疫检验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动物产地(屠宰)检疫规程;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操作;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及非洲猪瘟防控八条禁令;把好入场监督查验关(查证验物),同步检疫关,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填写检疫记录。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各肉类经营门市、摊点一律不允许私自进行宰杀;各类经营户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郭春梅)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实习生 王小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