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临河区保障性住房申请
设定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内政发[2007]107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3〕70号)。
申请条件:
临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5个类别。
1、低保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
在临河城区11个办事处辖区内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具有临河区非农业户籍(户口迁入临河区满1年),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的城镇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
2、临河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
在临河城区11个办事处辖区内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具有临河区非农业户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临河城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
3、临河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陪读人员、随子女进城养老人员准入条件:
在临河城区11个办事处辖区内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具有临河区农业户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临河城区无自有住房。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陪读人员需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随子女进城养老人员需老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组出具相关证明。
4、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
在临河城区11个办事处辖区内稳定居住1年以上,在临河城区稳定就业1年以上(企业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临河城区无自有住房,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
5、临河区特殊贡献人群准入条件:
临河区特殊贡献人群在临河城区11个办事处辖区内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临河城区无自有住房。特殊贡献人群(是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归侨侨眷、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一线环卫工人等)须经相关部门认可;一线环卫工人须从事环卫工作2年以上。
办理材料:
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公民。由本人到居住地办事处居委会进行申请;城郊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承担本辖区申请家庭住房保障申报工作。
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供如下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材料证明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意保障房中心核实其申报信息。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临河区各办事处联系电话(区号0478)
单 位 |
联系电话 |
解放办事处 |
8321353 |
新华办事处 |
8528088 |
先锋办事处 |
8221890 |
团结办事处 |
8705436 |
车站办事处 |
8256785 |
东环办事处 |
8412738 |
铁南办事处 |
8219800 |
西环办事处 |
8988429 |
北环办事处 |
8282428 |
金川办事处 |
8987982 |
汇丰办事处 |
8238890 |
办理流程:
1、居委会受办事处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等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办事处住房保障办。
2、办事处住房保障办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并将申请名单再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 将公示结果汇总上报保障房中心。
3、保障房中心对各办事处住房保障办上报的保障家庭材料、资料,会同民政、公安、人社、财政、房屋登记中心等部门进行联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将公示家庭纳入年度住房保障范围。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办事处。
办理时限:住房保障申请实行常态化管理。
收费情况: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