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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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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2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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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经审核确认,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46个)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34个)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彦淖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巴彦淖尔市能源局)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
      巴彦淖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彦淖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巴彦淖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巴彦淖尔市商务局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巴彦淖尔市文物局)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巴彦淖尔市审计局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局)
      巴彦淖尔市体育局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
      巴彦淖尔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巴彦淖尔市宗教事务局
      巴彦淖尔市国家保密局
      巴彦淖尔市档案局
      巴彦淖尔市邮政管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12个)
      巴彦淖尔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巴彦淖尔市消防救援支队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巴彦淖尔市气象局
      巴彦淖尔市地震局
      巴彦淖尔市烟草专卖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巴彦淖尔监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三、有关事项
      (一)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同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告。
      (三)在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今后,凡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更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市司法局重新审核。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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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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