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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疫情管控措施的紧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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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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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7月20日以来,南京新冠肺炎疫情感染人数不断上升,已蔓延至多个省市。鉴于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观察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近14天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抵市后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或单位(所住宾馆)报告(不得超过12小时),并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凡不主动报告或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建议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信息,谨慎、合理安排个人出行。近期如非必要,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我市前要主动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或单位登记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四、为避免出市旅游带来的旅途感染风险,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暂缓组织赴市外学习培训、职工疗休养等团体性活动,并提醒和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暂缓出市旅游。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提醒和引导广大师生暑期出游尽量在市内进行,暂缓出市旅游;同时要全面掌握暑期离市返乡学生情况。
      五、广大市民要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请尚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尽早就近接种疫苗,共同构建免疫屏障。
      七、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注意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保护自身和家人健康。  
      八、上述疫情管控措施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动态调整。
      市、各旗县区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市疾控中心:0478-8326571
      临河区疾控中心:0478-8312122
      乌拉特前旗疾控中心:0478-3211859
      乌拉特中旗疾控中心:0478-5912787
      乌拉特后旗疾控中心:0478-4613501
      杭锦后旗疾控中心:0478-2611785
      五原县疾控中心:0478-7828818 
      磴口县疾控中心:0478-4500373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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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崔哲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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