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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8项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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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1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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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清单第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3日至2月26日。
      联系电话:0471—5259495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119号自治区水利厅大楼2608室
      附件: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清单第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清单第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清单第8项问题:磴口县乌兰布和分洪区工程建设目的是减轻黄河内蒙古段冰凌灾害。2009年2月,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对乌兰布和分洪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明确,应急分洪工程应经过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方可运用;内蒙古河段满足退水条件后,应立即向黄河退水。2023年10月现场调查发现,在无凌汛且未经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情况下,该分洪区长期违规引水。2022年以来,磴口县擅自打开分洪闸78天,违规取用黄河水6004万立方米,且未按要求退水,在沙漠中长期维持约21平方公里的水面,每年仅蒸发就损耗水量约2500万立方米。2016年5月,该分洪区建成一条排水渠,名义上用于退水,实际却违规向下游供水,仅2023年以来,该排水渠就输水32天,擅自向下游供水约1210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

    巴彦淖尔市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加强分洪区运行管理,严格按照调令分凌分洪引水。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乌兰布和分洪区(奈伦湖)管理单位(磴口县水利局)和分洪通道管理单位(乌兰布和分中心)违规引水问题,核定违规取用水量,并征缴水资源税。

    2.严格执行黄河水利委员会下达的调令,按规定进行分凌分洪和生态补水。

    3.加强分洪闸引退水在线监测计量,2024年8月底前在乌兰布和分洪区排水渠安装实时监控,2024年9月底前完成乌兰布和分洪区引水闸水文监测站调试运行,实现实时在线监测。

    4.建立健全分洪区管理机制,加强乌兰布和分洪区运行管理,严格执行退水要求,杜绝利用排水渠违规取水问题。

    完成情况

    经核查,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如下

    1.2024年7月,巴彦淖尔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磴口县水利局、乌兰布和分中心作出了行政处罚,分别罚款40万元、38万元,并对巴彦淖尔市水利局、磴口县政府、磴口县水利局、乌兰布和分中心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2024年8月,处罚决定书及违规取用水量抄送至税务部门,于12月6日完成水资源税征缴。经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核实,有关水资源税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2.3月4日,按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启用河套灌区及乌梁素海、乌兰布和等应急分洪区应急分凌的批复》启用乌兰布和应急分洪区进行应急分凌。3月25日,按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终止内蒙古河段应急分凌的通知》停止分凌。实际分凌从3月4日至24日共21天,累计分凌2780.81万m³,并逐日填报2024年黄河开河期内蒙古段乌兰布和应急分凌日报表。

    3.2024年4月,黄委宁蒙水文水资源局在乌兰布和分洪区引黄渠道建成水位、流量监测和视频监控等设施,8月完成试运行工作,9月24日向巴彦淖尔市水利局下达《关于乌兰布和分洪区进水渠水文监测工作正式启用的情况告知函》。2024年9月,磴口县水利局在分洪区排水渠新安装明渠流量计实时监测设施,并完成验收。

    4.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磴口县黄河内蒙古防凌应急分洪乌兰布和分洪区安全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作职责与建设运行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取退水要求,杜绝利用排水渠违规取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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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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