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杭后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按行动要求,城区范围内一律不允许乱宰乱杀,发现后将屠宰的动物产品及宰杀设备全部没收并按规定予以处罚;经营的动物产品必须持有效检疫证明和加盖检疫合格印讫方可上市销售;未经官方兽医加盖印讫出具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一律不准出场上市,出现问题,屠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各官方兽医不得徇私舞弊,应公正执法,坚决不允许违规出证或者不检疫、不出证就允许上市的现象发生,发现后将严肃处理;未在定点屠宰企业从事动物屠宰活动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百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张天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