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3日了解到,巴彦淖尔市近日制订《巴彦淖尔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双减政策,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方案》对落实双减政策的重点工作,从提升教学质量、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强化常态化监管及构建科学合理育人体系方面,都做出明确要求。
总体要求
《方案》指出,进一步落实双减政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为,2021年,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课后服务实现旗县区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2022年,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家长精力负担持续减轻。
2023年,在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的基础上,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旗县的创建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建立完善校内高质量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体系,“双减”工作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重点任务
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
全面压减作业总量时长。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强化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家庭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家庭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家庭作业。
强化作业等“五项管理”。制定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简称“五项管理”)的实施方案,列入2021年教育督导的重点工程和责任督学首要任务,推进中小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全覆盖。以此为抓手,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为重点的减负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推进课后服务扩面提质。由教育部门牵头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展课后服务形式,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推行以放学后托管服务、免费在线学习服务、寒暑期托管服务为重点的学校课后服务。
做好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利用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探索建立适合巴彦淖尔市教学实际的网络教学平台,推出以课程服务为主的“在线课堂”和答疑解惑为主的“在线问答”等服务。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旗县区主体责任,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加强学位紧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持续提高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和苏木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推进“集团化”“联盟制”办学,通过名校办分校、强校带弱校、县域联盟等模式,统筹校际师资配备,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学校教育教学、人事管理、经费使用自主权,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各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课程标准,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有序推进幼小衔接,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做到应教尽教,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水平。
全面加强学校考试管理。规范考试命题管理,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制,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加强学业质量监测统筹,防止重复进行,可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一年级组织1次学业质量监测,且只能采取随机抽样监测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0%。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1次期中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建立财政补助、公用经费分担、适当收取服务费或代收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将用于在职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全面摸清培训机构底数。全面排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数、机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情况,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水平。
实施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教育、文化与旅游、体育、人社、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严格审批,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规范线上线下审批工作。明确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畴,凡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的,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信息技术教育等按非学科类进行管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开展机构重新登记工作。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重新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民政部门要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情况,牵头制定重新登记工作办法、时间表和路线图,在2021年底前内完成重新登记工作。
严格监管校外培训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严控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所有培训机构不得留课后作业。
从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旗县区教育局要健全常态化巡查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培训内容低俗违法、培训资料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校外培训机构所使用的培训材料必须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要求,所聘教师必须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聘任在职中小学教师。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加强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对大额资金异动的管控、最低存款余额的监督等措施;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严控资本涌入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强化培训机构营销监管。加强广告和网络管理,不在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其他垄断行为,全面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强化常态化监管
规范学校引进培训机构。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旗县区教育局研究制定当地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准入条件、遴选程序和监管措施等。
严肃查处勾连牟利行为。坚决杜绝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在职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参股校外培训机构,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牟利,充当保护伞,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按要求做好校园广告管控,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和带有商业性质的讲座,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严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市、旗县区教育局要严肃清查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无资质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及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托管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形成警示震慑。
构建科学合理育人体系
科学实施教育质量评价。把“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全面落实国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深化招生考试工作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推进学区制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学位预警机制,实施多校划片、阳光招生、电脑派位录取。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坚持以学定考,落实自治区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的各项工作安排,严格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政策,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推广工作,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努力形成减负共识。积极动员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孩子课余时间,不盲目攀比,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少年宫、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纪念馆、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建设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