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今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为690元/月和5678元/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为1232元/月和8403元/年。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平均标准为1407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平均标准为403元/月。(记者 黄景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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