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局多措并举,以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助推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资金保障,自2016年以来,累计投入旅游发展资金18410万元,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9510万元,市本级每年安排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旅游产业、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共计扶持项目达271个。市区两级合力打造的黄河湾步行街文旅商综合体,被评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全国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选项目。
完善制度管理,在参照自治区财政厅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坚持以“科学论证、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管理”为原则,以“扶大、扶强、扶优、扶特、扶新”为导向,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七大方面规定了二十六条内容,涵盖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方方面面,有力提升了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同时,根据市委、政府部署和文化产业重点方向变化,适时调整扶持重点,确保资金精准发力、发挥效益。
注重资金绩效,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坚持把财政政策的刚性约束和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资金花在刀刃上,发挥出应有效益。通过细化量化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组织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等方法,对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实现财政资金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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