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更新改造,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彦淖尔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巴彦淖尔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希望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居民朋友就《办法》内容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提出您的书面意见建议,通过邮箱发送,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巴彦淖尔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意见。各机关、广大居民朋友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8日(下午18:00止)
联系人:
王 凯 0478-8298520
薛瑞光 0478-8923960
邮 箱:13614886632@163.com
附:《巴彦淖尔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