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巴彦淖尔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现向社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7日止
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对公开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联系人:武文 联系电话:0478-8217229
联系邮箱:bynesqxjfgk@163.com
附件:1.《巴彦淖尔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