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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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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2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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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0月27日,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大家介绍和解读《条例》内容和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关注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冶金柱同志;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主任包巍同志;乌拉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陈峰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岳荣同志;市农牧局四级调研员王宏魁同志。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巴彦淖尔日报社、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巴彦淖尔晚报、掌上巴彦淖尔、河套微传媒、巴彦淖尔政府网等记者。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环资城建工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民代表;以及市发改委、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林草局相关工作负责人。
      主持人 李云录:同志们、朋友们,各位媒体记者大家上午好!今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大家介绍和解读《条例》内容和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关注的问题。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冶金柱同志;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主任包巍同志;乌拉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陈峰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岳荣同志;市农牧局四级调研员王宏魁同志。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自治区媒体有: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市级媒体有:巴彦淖尔日报社、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巴彦淖尔晚报、掌上巴彦淖尔、河套微传媒、巴彦淖尔政府网等记者朋友。其他媒体我们将以新闻通稿的形式进行供稿。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环资城建工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民代表;以及市发改委、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林草局相关工作负责人。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冶金柱同志发布《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的有关情况。
      发布人 冶金柱: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为全面加强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保护机制,保障流域生态安全,8月25日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经9月27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条例是自治区第一部专门针对湖泊流域生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现了我市乌梁素海保护治理思路由“单一治湖泊”到“系统治流域”的根本转变,也是继《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实施之后的,又一部引领和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规。下面,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架构,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
      乌梁素海是黄河改道形成的河迹湖,是黄河流域最大的湖泊湿地,承担着黄河水量调节、水质净化、防凌防汛等重要功能,是黄河生态安全的“自然之肾”,是我国北方多个生态功能交汇区,是控制京津风沙源的天然生态屏障。乌梁素海与渠系纵横的河套平原、湖泊湿地等生态要素共同构成了乌梁素海流域。作为河套灌区灌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乌梁素海每年不同程度地承载流域内农业灌溉退水、山洪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湖区水体富营养化、盐渍化和沼泽化问题突出,进而影响黄河水环境安全。2008年乌梁素海水污染一度达到顶峰,湖区爆发大面积黄藻,生态功能严重退化,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治理好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对于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乌梁素海湖体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从法治层面更好地保护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2022年我市启动了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立法工作,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坚决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乌梁素海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乌梁素海保护治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今年6月5日亲临乌梁素海实地考察,嘱咐我们要用心治理、精心呵护,一以贯之、久久为功,守护好这颗“塞外明珠”。总书记的殷殷重托,为我们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力以赴做好乌梁素海保护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也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加快推进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立法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制定过程
      市委高度重视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立法工作,贺伟华书记谋划、部署、推动,多次对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进展报告、专题汇报等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制定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加强统筹协调,提前介入跟进,细化工作举措,全力推动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立法工作扎实有序高效推进。具体操作层面,概括起来就是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充分发挥立法保障推动作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乌梁素海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系统梳理研究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发布的文件、政策,逐条逐句学懂弄通吃透现行法律法规,将中央、自治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要求、实践成果和我市贯彻落实的系列举措通过地方性法规固定下来。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全面评估社会稳定风险,组织开展专题听证,及时通过制度设计有效化解矛盾和分歧。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准确把握立法定位。在对我市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组成考察组到昆明、大理、呼伦贝尔等地学习借鉴流域生态保护地方立法的先进经验,开阔了工作视野,找准了问题症结,进一步明确了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由“单一治湖泊”到“系统治流域”转变的立法思路。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科学精准施策。聚焦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在规定流域管理通用制度的同时,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采取针对性制度措施,突出法规差异性和地域特点。
      五是坚持依法立法,做好与其他法规的协调衔接。在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的基础上,针对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特定的、突出的问题,补充吸收湿地保护法、水土保持法、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污染防治、资源利用与保护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措施。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具体规定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机制、公民义务权利等。第二章生态保护与修复,具体规定实施森林、湿地、草原、耕地、矿山保护修复,荒漠化沙化土地治理,河湖、沟渠、水库内源污染防治,森林、草原、湿地(芦苇)火灾预防、扑救和处置等。第三章节水控水,具体规定实施城乡生活、生产节水改造,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强度,统筹建设公共再生水设施等。第四章污染防治,具体规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限期关停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淘汰类项目,防控工业废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第五章保障与监督,具体规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执法协调机制等。第六章附则,规定条例施行时间。
      主持人 李云录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在提问前,先通报自己所在媒体机构。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刚刚提到,条例体现了我市乌梁素海保护治理思路由“单一治湖泊”到“系统治流域”的根本转变,那么下一步全流域全要素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有哪些工作部署?
      主持人 李云录这个问题请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主任包巍同志回答。
      发布人 包巍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聚焦聚力高质量完成“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全地域、全要素、全过程加强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足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生态要素的治理基础和短板弱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形成护山、节水、造林、改田、保湖、增草、治沙协同推进的综合治理新格局,重点从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个方面,全力推动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水环境治理方面。坚持把面源污染治理作为“一号工程”,集中开展面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大力推进“四控两化”。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和工业污水治理,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与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力度,积极拓展中水回用途径。
    水资源保障方面。严格按照“四水四定”要求,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加快转变传统粗放的发展模式,总结提炼节水技术模式,大力发展绿色生产,不断加大灌区节水力度。建立灌区节水、黄河汛期补水、应急生态补水相统筹的多元化补水机制,保障乌梁素海生态流量,促进流域生态恢复。
    水生态保护方面。进一步加大内源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探索引进底泥处理技术,推进实施乌梁素海渔民上岸、生态调控、芦苇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加强数据采集、环境监测,为流域综合治理提供决策支撑。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用心治理、精心呵护,一以贯之、久久为功的要求,守护好这颗“塞外明珠”,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山青、水秀、空气新的美丽家园。
      主持人 李云录请继续提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乌梁素海保护治理工作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条例规定控制农业污染源,主要采取哪些措施?
      主持人 李云录这个问题请市农牧局四级调研员王宏魁同志回答。
      发布人 王宏魁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作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一号行动”来持续推动,围绕控肥、控药、控水、控膜、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六个方面,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切实提升我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一是聚焦耕地质量和化肥利用率提升,扎实推进控肥增效。通过增施有机肥、推广深耕深松、实施盐碱地改良等技术措施,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减轻农作物对化肥的依赖程度,2023年增施有机肥474.1万亩,累计完成盐碱地改良20.3万亩,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到5.71,较2020年提高0.18个等级;通过推广应用新型肥、配方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机械侧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措施,全面优化肥料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效提升化肥利用率,2023年推广使用新型肥、配方肥675.3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090.3万亩、机械侧深施技术467.7万亩,累计完成水肥一体化410万亩。预计化肥利用率达到42%,较2020年提高2个百分点。
    二是聚焦除草剂减量和科学用药,稳步推进控药减害。通过推广膜间除草技术、除草剂“两项”替代技术等减药技术措施,有效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量,2023年推广膜间除草技术317.7万亩、除草剂减量两项替代技术60.35万亩;通过建立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统防统治等,全面强化科学用药,2023年推广绿色防控技术657.24万亩,完成统防统治519.9万亩。预计农药利用率达到42%,较2020年提高1.9个百分点。
    三是聚焦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利用,持续推进控膜提效。因地制宜推广“一膜两用”、无膜浅埋滴灌等地膜减量增效农艺措施,科学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全面推动地膜科学使用,2023年推广“一膜两用”技术26.55万亩、无膜浅埋滴灌技术4.2万亩,应用加厚地膜143.3万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29.2万亩。通过推广使用先进适用残膜回收机械,引导农户采取“机械作业+人工捡拾”的方式加快残膜离田,有效提升地膜回收率。预计2023年地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
    四是聚焦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有序推进控水降耗。重点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全市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1008.19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1.2%;因地制宜推广引黄滴灌、井黄双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全面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累计推广水肥一体化410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3%。
    五是以“三化”利用为基础,持续深化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利用为重点,示范推广秸秆捡拾打捆、秸秆粉碎还田等适用技术,积极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等生物质能利用模式,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23年预计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1%以上。
    六是以粪污还田为目标,系统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通过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因地制宜推行堆(沤)肥、固液混合发酵等粪污处理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截至9月底,全市畜禽粪污可收集量727.11万吨,资源化利用669.53万吨,利用率达92.08%。
    同时,我们还通过建设农业示范园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宣传培训、开展调查分析等多种手段,切实提升了面源污染治理效果,推动我市现代农牧业高效发展。
      主持人 李云录请继续提问。
      巴彦淖尔日报社记者:条例规定依法科学划定和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如何划定和调整?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何规定和要求?
      主持人 李云录这个问题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岳荣同志回答。
      发布人 岳荣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依据
    依据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划定禁养区范围。
    二、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规定和要求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要求有几下几点: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贮存设施,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四)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主持人 李云录请继续提问。
      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记者: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长效机制,提高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在治沙养林、涵养水源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主持人 李云录这个问题请乌拉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陈峰同志回答。
      发布人 陈峰根据2020年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全市共有沙化土地总面积3154.53万亩,包括乌兰布和沙漠、巴音温都尔沙漠、苏集沙地和套内零星沙丘。“十四五”以来,已完成沙化土地治理126.2万亩。磴口县、乌拉特后旗被确定为县级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磴口县还被评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结合磴口广大干部群众几十年的治沙历程,提炼形成防沙治沙“磴口模式”并大力推广。
    我市防沙治沙方面主要采取以下6项措施:一是压实治沙责任。发挥四级林长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作用。实行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开展工程治沙。依托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规模化防沙治沙、西部荒漠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及社会公益造林项目开展集中大规模防沙治沙。三是强化经营管理。依托中幼林抚育、灌木林平茬、退化林修复等项目,提高森林质量。同时全要素、高质量开展浇水、除草、修枝、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补植补造,全面强化抚育管护措施,确保造林成效。四是实施严格保护。建立杭后双庙、后旗获各琦和西尼乌素3处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磴口沙金套海、后旗乌宝力格、杭后沙海湖、临河乌兰图克4处国家沙漠公园。对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区、自然保护区、严重沙化退化和生态脆弱区、封育区实行严格禁牧,促进林草植被恢复和沙化状况好转。五是适度发展产业。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肉苁蓉、酿酒葡萄、中药材、光伏治沙等产业发展,形成产业治沙新格局。六是突出科研保障。建立市、旗县区、苏木镇三级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探索总结推广适合当地治沙造林技术模式。与中国林科院沙林中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内蒙古林科院等机构深度合作,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进一步提升治沙成效。
      主持人 李云录好的,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刚才我们发布了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的有关情况,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乌拉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农牧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可以说为记者朋友们提供了丰富的新闻素材。希望大家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宣传好条例,营造好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在此我们也希望各级人大代表、市民朋友们,包括我们各级各部门,都能积极的参与到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当中,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好这个“塞外明珠”,让我们为下一步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共同努力。
    今天的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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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网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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