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应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