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第八章等级证书第二十七条中符合更补证书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证书更补:
(一)应试人向其参加测试的站点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级证书原件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等相关材料。
(二)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省级测试机构每月底审核汇总更补申请,加盖公章后提交国家测试机构。国家测试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补。
(三)纸质证书更补时效为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应试人应及时领取纸质证书。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测试机构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
补办地址:巴彦淖尔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临河一职院内),只接办在临河一职考点考取的普通话证书。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咨询电话:0478-832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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