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住院的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待遇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异地生育需要拿回参保地报销。
所需材料:发票、社保卡、费用明细、诊断证明书
地点: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5号圆
电话:0478-8527353、0478-852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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