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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企业男女职工是否有育儿假期及具体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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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3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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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产假、育儿假、陪产假是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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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12345热线智能知识库(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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