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报销
2、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未进行及时报销的可在参保地进行报销
门诊报销所需材料:发票、费用明细、诊断证明书、社保卡或身份证(持有身份证的需要提供银行卡)
住院报销所需材料:发票、费用明细、诊断证明书、社保卡或身份证(持有身份证的需要提供银行卡)
联系方式:0478-8527353、0478-8527352、0478-8527320
办理地址: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5号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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