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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信访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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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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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协调指导各旗县区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2、负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3、承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向各旗县区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5、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市委、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6、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信访部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

      8、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

      9、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巴彦淖尔市信访局内设办公室、办信督查科、来访接待科、网络信访科。市信访局部门决算包括:市信访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2019年纳入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2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巴彦淖尔市信访局本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1家(巴彦淖尔市党委政府联合接访中心)。

      1.市信访局核定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5名;工勤编制3名,二级单位巴彦淖尔市党委政府联合接访中心事业编制15名。

      2.实有人员情况:使用行政编制人员15人;使用工勤编制人员3名,二级单位巴彦淖尔市党委政府联合接访中心使用事业编制人员15人。

      3.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市信访局及二级单位市党委政府联合接访中心综合收入722.12万元,综合支出706.15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459.88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720.07万元, 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57%,财政拨款支出704.79万元,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53%。主要原因:安装信访信息化及智慧集成系统,搬迁新办公楼和人员工资调整,工资性收入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72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22.1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8万元;支出总计724.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0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4.37万元,增长19%;支出总计增加114.37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一是安装信访信息化及智慧集成系统,搬迁新办公楼;二是人员工资调整,工资性收入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722.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0.07万元,占99.71%;其他收入2.05万元,占0.29%。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0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1万元,占54%;项目支出325.05万元,占46%。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22.1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08万元;支出总计722.1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7.3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12.32万元,增长18.4%;支出增加112.32万元,增长18.4%。主要原因:一是安装信访信息化及智慧集成系统,搬迁新办公楼;二是人员工资调整,工资性收入增加。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0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73万元,占54%;项目支出325.05万元,占46%。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9.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5.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7.1万元、津贴补贴109.2万元、奖金5.93万元、绩效工资15.1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4.17万元、带薪休假工资33.51万元、退休费10.27万元,较上年增加7.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工资性收入增加;公用经费34.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56万元、邮电费2.83万元、公务接待费3.67万元、工会经费4.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11万元,较上年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增加。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3.2万元,支出决算为9.67万元,完成预算的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6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3.67万元,完成预算的99%。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级相关配套规定严控三公经费。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6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占62%;公务接待费支出3.67万元,占38%。具体情况如下:

      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车辆保养维修、车辆保险等费用,车均运维费6万元,较上年减少3.4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于2019年按国有资产报废程序报废。

      公务接待费支出3.6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67万元,接待36批次,共接待362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接待自治区信访局到我市调研、考察;二是接待其他盟市信访局到我市协调会商信访案件;三是接待旗县区信访局到我局对接信访业务工作。较上年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信访事务业务工作方面的增加。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求,根据单位工作内容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并认真开展了绩效管理自评工作。2019年市信访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及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战略部署,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最大限度将信访问题解决在了属地,避免了矛盾上行。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减少信访存量。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推动“事要解决”。继续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实施意见》的信访“1+7”制度,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构建立体式群众诉求表达平台。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压实信访工作“四个责任”。

      通过2019年为期一年的绩效目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项目2019年的预期绩效目标,为我局完成全年工作整体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从抓源头、化积案、夯责任入手,一大批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信访形势明显改观,信访秩序趋于好转,信访工作基础越来越扎实,群众对信访工作满意度大幅提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44万元,比2018年增加0.84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2.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99万元,比2018年增加164.08万元,增长2374%,主要原因是:安装信访信息化及智慧集成系统,搬迁新办公楼;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5万元,比2018年减少3.25万元,降低22%,主要原因是:印刷费等采购服务支出减少。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机要通信用车2019年按国有资产报废程序报废。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信访信息化及智慧集成系统1套,主要是信访信息化及智慧集成系统,比2018年增加1套,主要原因是用于视频接访系统、网络集成建设、访客综合管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无变化。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品清 联系电话:0478-865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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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信访局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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