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自治区《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总体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2019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一)压实工作责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一是深化简政放权,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多证合一”。二是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效能不断提升。大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能、人员调整实际,重新确定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市直职能部门,各类审批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了应进必进。把“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着力搭建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模式,全市公共服务更加精准化、人性化、智能化。建立了网上办事全流程一体化服务体系,建成协同审批、事项管理等系统,已具备网上在线查询、预审、受理、办结、全程电子监察等功能,实现了市、旗县区、乡镇(街道)代办点三级互联互通。建成24小时自助智慧政务服务大厅,创新实施“巴事快办”项目,打造集政务、公共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四大平台,重点打造“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着力构建7×24小时、365天全天候“一号响应”服务模式,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显著提升。
2、推行清单制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按照自治区关于权责清单的有关规定,梳理编制了巴彦淖尔市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及乱收费举报电话。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搭建了巴彦淖尔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初步建成了全市统一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约束机制和大数据监管机制,实现对失信企业依法联合惩戒。同时,积极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市场监管、城市执法等基层一线部门运用GPS定位、车载流动摄像记录仪、无人机、手机APP客户端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执法检查。
3、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定期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进一步深化律师行业与民营企业、工商联组织、企业协会商会沟通协作,提高工作协同性、实效性,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直观、更全面、更深入的公共法律服务。二是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三是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注销程序,全面落实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四是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改革,一般登记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五是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2019年,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排名全区第一。
4、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建立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法律、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本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健全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规范开展购买服务。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显著提升。不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咨询服务电话、4K智能电视终端、JIPAD以及人民调解手机APP等工作手段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应用率达到99.9%。
5、加强节能降耗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积极推进环境监管工作重点由监督企业向监督政府转变。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建立地方立法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地方立法请示、定期报告制度。对立法工作中所涉及或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定期向自治区政府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立法工作情况,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常态化。制定了《巴彦淖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立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审查、复议、诉讼案件代理等政府涉法事务。从自治区政府法律专家库选聘了10名法律顾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完成了《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四部地方性法规,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实施。《巴彦淖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度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将《巴彦淖尔市农药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条例》等3部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项目初步建议,《巴彦淖尔市农药管理条例(草案)》《巴彦淖尔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正在起草中。四是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印发了《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对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时限、审核范围、审核标准进行了规范,使合法性审核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防火墙”和“安全阀”。同时,按照自治区要求,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三)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二是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旗县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实现了“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和“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目标。三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工作。四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同时,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及乱收费举报电话,开展了非税收入专项检查。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健全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巴彦淖尔市人民调解中心投入运行。三是积极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依法设立仲裁机构,组建成立了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四是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加强了对政府组成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对拟任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特别是将扫黑除恶相关知识作为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重要内容,成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必修课”。五是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手段,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进机关“六进”活动,推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向基层延伸。六是注重加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建成一批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图书阅览室、法治文化长廊(街)、普法大讲堂,招募了一批普法志愿者,经常性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市委组建了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定期研究部署解决“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立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司其职、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旗县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评价办法》,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纳入对旗县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评重要内容。三是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强化依法治市责任落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了《巴彦淖尔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全面分解落实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四是根据《纲要》要求,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市政府按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常态化。五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制定了《巴彦淖尔市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办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等方面情况纳入干部提任考核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六是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把法律知识培训列入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和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核内容。
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强化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作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乌兰牧骑条例》,充分运用条例赋予法治宣传的职能,发挥好法治乌兰牧骑的品牌效应,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体系,人人参与、人人普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扎实推进行政立法工作。科学编制立法计划,认真评估立法项目制定的必要性、可能性和潜在风险,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科学处理好“立、改、废”之间的关系,及时修订、废止不合时宜的法规规章,实现良法善治。建立立法咨询论证专家库,加强法规规章宣传和政策解读,推动实现公开立法、网上立法,立有用的法,立管用的法。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市、旗县区和各级政府部门重大决策的项目和范围,严格履行程序并建立落实、反馈和效果评价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决策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整纠正不科学、不合理决策,防止执行决策不到位现象。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提高合法性审核能力,确保政府各项决策合法有效。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聚焦行政执法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督导行政执法部门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执法智能终端,规范执法流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全面推行行政复议、仲裁信息化,全部案件纳入信息化平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送达、网上公开,全程网上留痕。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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