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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

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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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1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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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8月26日在巴彦淖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局长  杜振荣

      

      (摘要)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收入完成62亿元,比上年增长7%,其中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7.15亿元,比上年增长1.91%。自治区下达我市各类专项资金93亿元(市本级21亿元),比上年减少10亿元(市本级减少10亿元)。

      ——民生政策有效落实。市本级财政用于教育、农牧林水、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59%、7.96%、28.72%、7.53%、0.47%、4.3%。

      ——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财政部门制定修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健全完善公务卡管理办法,不断深化政府采购监管,组建预算编审中心,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人大、政府的要求依法进行了整改。财政部门收回项目结余结转资金5785.2万元,上缴预算收入3572.47万元,下拨具体项目单位265万元。对预算支出未报经人大批准、少反映净结余、挤占上级专项及债券资金、应提取未提取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项资金平衡预算等问题,市财政局承诺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逐步进行整改;部门单位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0335.03万元、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933.43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186.24万元、不合规票据和假发票列支1317.43万元等问题,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1.本级公共财政收支情况

      2014年,市本级财政总收入54.76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7.15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91%;上级补助收入33.63亿元,比上年减少了12.97%;债券转贷收入2.87亿元,比上年减少了25.29%;上年结余11.11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6.09%。总支出46.16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44.54亿元,比上年减少了7.14%;上解上级支出0.04亿元,比上年减少了69.59%;债券还本支出0.3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8.6亿元,其中:结转下年8.3亿元,净结余0.3亿元。

      2.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4年,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9.49亿元,其中:当年基金收入2.31亿元,上年结余17.18亿元。总支出7.32亿元,其中:当年基金支出7.1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2.17亿元。

      3.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1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23.6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6.4亿元,居民医疗保险4.21亿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82亿元,工伤保险0.13亿元,失业保险0.97亿元,生育保险0.0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05亿元,上年结余22.1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6.1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9.57亿元。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收入32357万元、支出32357万元未报经人大批复。2014年未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可用财力、支出各32357万元。2015年3月市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予以备案。

      2.未执行人大批复预算10834.6万元。一是2014年,市财政局年初预算安排个人带薪休假、改革性补贴、取暖补贴、会议费等预留资金49253万元,本年分配拨付资金19586.83万元,上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19370万元,其余10296.17万元未执行人大批复预算。二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情况的报告》中,安排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28686万元,实际有538.43万元未执行人大批复预算。

      3.年初预算未细化分配到具体单位23238万元。2014年,市财政局年初预算安排预留个人部分、专项经费等70082万元。剔除预留工资、带薪休假等不能包到具体单位的46844万元外,其余23238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

      4.预算安排不合理8107.58万元。一是2014年末,市财政局预算科从各科室调回资金16551.54万元,其中有4531万元属于年初预算多安排或追加的本级资金。二是2014年,市财政局年初预算安排个人工资部分留在预算科管理9116万元,当年未全部拨付结存3439.7万元。三是2014年初,市财政局核定原农垦管理局个人经费431.43万元,当年实际执行294.55万元,结存136.88万元。

      5.未按规定将专户结存、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1089.9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农业开发周转金”、“惠农资金”等5个专户中,有2012年及以前年度专项结存、结余资金1089.9万元,未收回总预算。

      6.少反映净结余28866.83万元。一是2013年末,市财政局预算科管理的专项资金结转下年使用的22848万元,其中有7120.6万元属于无项目结转,应为净结余。二是2014年,市财政局预算专项资金结转下年使用的33478.52万元,其中有11690.84万元属于无项目结转,应为净结余。三是2014年,市财政局各科室结转下年支出为131656.49万元,其中有6523.39万元属于无项目结转或项目结余资金,应为净结余。四是2014年末,市财政局预算科管理的专项资金结转下年使用的3540万元,其中属于财力性补助3532万元,不属于专项资金,应为净结余。

      7.无资金结转109513万元。2014年,市财政局年终决算报表反映,公共预算专项资金和基金预算结转下年支出为207708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库存款余额为98195万元,形成无资金结转109513万元。

      8.未及时上缴预算收入912.03万元。一是截至2014年底,市财政局 “非税专户”中有未上交预算收入598.17万元,于今年交入国库。二是2014年,自治区财政厅拨入矿业权价款分成资金5225.54万元,当年未全部交入国库,于今年交入296.76万元。三是截至2014年底,市财政局扶贫报账户有以前年度利息12.1万元未缴国库,于今年交入。四是2014年1月,市财政局出售工棚收入5万元未缴国库,于今年交入。

      9.暂付款挂账形成财政隐性赤字139881.82万元。截至2014年底,市财政局暂付款余额为145774.79万元,剔除正常往来款5892.97万元后,其余139881.82万元属于应列支未列支项目,形成财政隐性赤字。

      10.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1229.3万元。2014年底,市财政局管理的专项资金结转下年支出1653.3万元,截至审计之日,已拨付相关单位424万元,未拨付1229.3万元。

      11.扩大支出范围拨付资金537万元。一是2014年3月,市财政局追加拨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奖励资金187万元。二是2014年11月,市财政局追加拨付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资金350万元。

      12.给非预算单位拨款863万元。2014年,市财政局拨付给市地税局2013年任务奖励经费447万元,市国税局奖励经费、工作经费416万元,合计863万元。

      13.给企业和非预算单位借款4300万元。一是2014年1月,市财政局给内蒙古华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300万元,用于归还国开行“河套上河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于2014年5月30日前归还,月息为2%”。截至审计之日,借款未归还。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应收利息330万元,截至2015年5月30日,累计应收利息1056万元。二是2013年11月,市财政局给市地税局借款1000万元,市地税局于2014年5月23日归还447万元,2015年7月21日归还553万元。

      14.应配套未配套资金542万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2014年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4300万元,要求市本级配套资金542万元,未配套。

      15.应提未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91.3万元。2014年,市财政局应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91.3万元,当年未计提。

      (三)同级预算执行延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不符合条件人员2014年违规领取城乡低保资金95.34万元。一是市区两级有21名财政供养人员领取临河区城乡低保金11.22万元;二是市本级70名人员既领取养老保险金又领取临河区城乡低保金26.04万元;三是临河区241名人员既领取养老金又领取临河区城乡低保金58.08万元。

      2.2014年,临河区有16765人重复参加医疗保险,财政多补贴资金536.48万元。

      3.挪用专项资金37.84万元。主要是3个单位分别挪用草原生态补助资金17.05万元、挪用乌梁素海自然保护区建设补助资金5.27万元、挪用发展综合服务项目资金15.52万元。

      4.部分旗县欠缴住房公积金公补部分7662.68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5个旗县欠缴住房公积金公补部分7662.68万元。

      5.个别单位超规定多缴存住房公积金450.39万元。2012年至2014年7月底,全市4个旗县区18个单位多缴存住房公积金450.39万元。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5年,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市审计局对市委办、政府办、检察院等11个市直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上述部门2014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比上年下降了48.3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单位违规购买土特产9.62万元;2个单位超编制使用车辆7辆、违规借用车辆1辆。

      (二)预算执行中存在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1.违规发放补贴69.34万元。2013年至2014年, 10个单位给职工发放奖金、各类补助69.34万元。

      2.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0.52万元。2013年至2014年,1个单位挪用专项资金10.52万元,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3.公款私存940.59万元。2011年至2014年,2个单位将单位资金存入出纳员个人账户中使用940.59万元。

      4.虚列支出套取资金15.61万元。2013年至2014年,4个单位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用于购买慰问品、招待费支出8.42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加班费、临时工工资支出7.19万元。

      5.收支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3036.83万元。2013年至2014年4月,3个单位将收取的行政性收入、营业收入等收入未纳入单位法定账内统一核算3036.83万元。

      6.应缴未缴财政收入379.62万元。2013年至2014年,3个单位将收取的房屋出租收入、检测费、培训费计379.62万元未上缴国库。

      7.7个单位违规以白条、普通收据或不合规发票列支保管费、劳务费、租车费等56.64万元。

      8.4个单位超出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以现金支付交通费、养老保险等181.71万元。

      9.10个单位采购物品未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85.29万元。

      10.2013年1个单位违规收取短期培训费50.25万元。

      11.违规发放贷款122.14万元。主要是违规为17名财政供养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3万元、违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9.14万元。

      12.建设工程保障费方面问题2893.35万元。一是2013年1个单位有6个工程项目,应征未征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438.91万元;二是应上解未上解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378.33万元;三是应收未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946.1万元;四是挤占挪用建设工程社会保障工作经费130.01万元,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事业费支出。

      (三)一些单位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

      1.违规转账100.29万元。2013年至2014年,1个单位将补贴款从农业发展银行专户转入基本户使用100.29万元。

      2.1个单位违规使用普通收据收取购粮款98万元。

      3.1个单位5年以上挂账28.99万元,未及时清理。

      4. 3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588.74万元。

      针对上述各预算单位存在的问题,属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提出整改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纠正;属于违规的问题,已依法进行了处理,并要求限期做好整改。

      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2014年底至2015年初,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全市两级审计机关组成8个审计组,重点审计了棚户区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审计查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有失公平、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管理责任等五个方面15类问题,依法收回2户违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8万元,3户违规购买廉租房转为公租房管理补交房款2.8万元。

      (二)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审计情况

      2014年,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2012年至2013年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查出套取生态资金2977.84万元、以退耕户及职工名义领取集体土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87.33万元、截留挪用村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款94.64万元等15类问题,移送当地纪检委案件线索3起,涉案37人,涉案金额413.53万元。该项目受到自治区审计厅通报表扬。

      (三)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联网审计情况

      2014年,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市审计局对2012年至2013年度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并延伸调查了12家企业和临河区新农保、城镇居民参保情况。共查出重复发放企业职工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建立社会保障号2272人、参保职工多缴纳养老保险1.35万元等10类问题,依法停发并收回重复发放的养老金91.53万元,补发离退休人员抚恤金14.53万元,退回多缴养老保险金1.35万元。

      (四)全市2011年至2013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保值增值审计情况

      2014年下半年,市旗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2011年至2013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保值增值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87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委员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及 121名业主进行了审计调查。查出违规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信托产品673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维修资金交存专户不及时或被占用688.14万元、开发商违规将房屋交付给未缴纳维修资金的业主使用466户、未按规定收取住宅维修资金148.64万元、未按规定分摊业主利息收入 1274.21万元等12类问题。

      四、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市审计局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21项,施工单位原报工程结算45.26亿元,经审计审定工程结算41.49亿元,核减结算3.77亿元,移送相关部门案件线索7起。其中:河套学院新校区跟踪审计工程、黄河湿地生态公园(总干渠北侧部分)工程、永济永刚渠建设工程、文博中心四项工程,施工单位原报工程结算11.86亿元,经审计审定结算8.94亿元,核减2.92亿元,核减率24.6%。

      五、经济责任项目审计情况

      2014年,市审计局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廉洁从政和推动“三公”经费常态化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着力关注政府性债务、财务管理、土地管理、资源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全市共对79名(处级12名、科局级67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中审计29名(处级10名),离任审计50名(处级2名)。发现主要问题资金5.5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47542万元(市级38120万元),违规资金7893万元(市级3424万元);促进增收节支970万元,其中:上缴财政金额549万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316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05万元;向党委、政府提交各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82篇,提出审计建议137条,被采纳115条。

      六、领导干部矿产资源资产试点审计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4年,自治区明确将我市列为矿产资源资产经济责任审计试点盟市。市审计局结合对乌拉特后旗原旗委书记、原旗长经济责任审计,将矿产资源资产责任情况一并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先行在全市进行试点审计。通过审计,揭示出乌拉特后旗有色金属主要产业后备资源不足,非金属矿山数量多、规模化集中开采程度低、附加值和产业链条上缺少盈利节点,优势资源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矿山企业与农牧民用地矛盾日渐突显等问题。审计还发现:部分企业拥有多个探矿权(其中一个企业有46个探矿权)而未履行探矿行为,10个企业24个项目探矿权投入不足,无证越界私挖乱采,挤占挪用矿产资源补偿费3757万元,矿山安全生产有一定隐患,违规用地,政府向企业举借钱款长期不还等问题。根据发现问题,提出了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建议,受到审计厅的充分肯定。同时,在总结和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中,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编印了《矿产资源审计实用法律法规选编》。

      七、旗县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2014年,市审计局对乌拉特后旗2011年至2013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旗财政局财政、财务收支及地税局执行税收政策计划及征管情况;延伸审计了旗委办、政府办、城建局、房管局、获各琦苏木、后旗电力公司等19个部门和单位;延伸审计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廉租房分配、低收入农牧民取暖补贴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出少反映净结余2249.4万元,少安排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3527.27万元,财政收入、支出不实114648.78万元,挪用专项资金26402.26 万元,违规返还企业土地出让金、税金等5154.02万元,应征未征税金837.11万元,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廉租房、危房改造补助等54类问题。移送纪检、公安等部门案件线索8起。

      八、土地出让金审计情况

      2014年8月至10月,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参加了对鄂尔多斯市土地出让金收支及耕地保护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的高度评价。同时,受市委、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全力做好本市土地出让金审计协调配合工作,多次联络相关单位研究审计工作,多次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核实审计查出的问题,多次向市委政府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审计组反馈相关意见。在审计期间和工作结束后,多次前往上级审计机关就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说明解释、业务协调,受到了市委政府的好评。

      九、外债项目专户资金审计情况

      2014年7月,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截至2013年底管理的外债项目专户资金及相关费用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配套资金拨付不及时265万元、预算编制不合理1260.94万元、虚假配套资金1000万元等7类问题,移送主管部门案件线索1起。

      十、完成上级授权审计项目情况

      2014年6月至7月,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的授权,市审计局对国道110线临河绕城公路改扩建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对国道110线绕城公路临河区和五原县的征地拆迁资金进行了审计。查出挤占挪用征拆资金779.24万元、未使用征地补偿资金1156.63万元、未按协议约定拨付征地补偿费466.99万元、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58.30万元等7类问题,收缴市财政1414.93万元。

      十一、完成了市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

      一是开展了机构改革下划和撤并单位财政收支的审计。通过对市本级及七个旗县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计生委、人防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融办2013年至2014年7月底财政收支的审计,全面核实各单位资产、债权、债务的真实合法性,为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二是积极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对列为“小金库”专项重点检查的8个主管单位、16个二级单位及2个社会团体2013年至2014年7月底的财务活动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26个被审计单位在预算收入、预算支出、资产管理、财政票据和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35类问题,涉及各类违规金额总计1657.71万元。

      十二、开展了审计整改回访督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根据市委、人大、政府的要求,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力量,成立7个审计整改督查组深入一线,对2011年以来7个旗县区、36个部门单位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督查。这次审计回访督查,我们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围绕“审计—整改—规范—提高”这一主线,做到问题分类处理、分类规范,紧盯问题不放。目前,经审计3轮回访督查核实,7个旗县区、36个部门单位共发现877个问题中,已整改问题822个,未彻底整改问题55个,整改率达93.7%。针对未整改的问题,市审计局又与这些单位一一研究核实,形成了整改意见,并限期进行整改;对确实无法整改的,说明其具体原因和理由,杜绝类似问题今后不再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审计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抓住财政资金流向这条主线开展审计,突出审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两个重点,强化政府投资、民生资金、经济责任三项主要审计,全面加强从严治审,切实为我市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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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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