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5日在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庆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9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聚焦中心服务大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进步。
(一)紧扣工作目标,坚持依法履职,全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7506件,同比上升8%,结案52898件,同比上升11.76%,结案率91.99%,同比上升3.09%。反映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14项指标同比向好。院庭长办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以及民事、行政、审查监督案件平均办理天数等10项指标均排在全区法院前列。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2041件,同比上升15.77%,结案1796件,同比上升28.56%,结案率88%,同比上升8.76%。全市法院不断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司法理念,努力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统一。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基本证据标准(试行)》、《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对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审理、优先宣判,审结一、二审涉黑涉恶案件41件405人,一、二审综合结案率87%。审结了以张连柱、兰卫国为首的“砂霸”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孟宪利为首的“菜霸”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石连女为首的“村霸”恶势力集团犯罪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严惩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63件343人。严惩非法集资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7件12人,涉案金额9046万元。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87件134人,其中原厅局级干部7人,依法对白海泉、赵春涛、甄久春、于文涛等一批职务犯罪从严予以惩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205人,从轻从宽判处249人。严格落实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人944人次。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1件92人,对66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依法化解民商事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33096件,同比上升2.52%,结案31040件,同比上升4.29%,结案率93.79%,同比上升1.8%,调解撤诉17070件,调撤率58.06%。全市法院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审结一审合同纠纷案件20707件,占民商事案件的66.71%。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9件,调解撤诉结案54件,调撤率91.52%。审结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等涉民生热点案件2024件。建立家事案件冷静期、家事调解员等工作机制,受理家事案件2387件,结案2324件,结案率97.36%,调解撤诉1648件,调撤率69.02%。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湖两海”生态综合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河海保护法律工作站工作方案》、《关于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十项举措》等,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建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及河海保护法律工作站,全面推行环境资源类案件“二合一”、“三合一”审理模式,审结非法采矿、狩猎、污染环境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1件。制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点对点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召开农民工工资立案审判执行情况通报会,共计为农民工追回欠薪1200余万元。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努力实现“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全年减免缓交诉讼费1155万元,充分体现司法的温情和关怀。
——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受理行政案件822件,同比上升7.73%,结案768件,同比上升5.49%,结案率93.43%,同比下降1.98%。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私权保护等行政审判原则,坚持以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基础,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底线。制定《巴彦淖尔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市中院审理的内蒙古临海化工有限公司诉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案,郭峰刚诉乌拉特中旗房屋征收管理局房屋征收和补偿协议案,通过积极协调均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做出国家赔偿决定18件,支付国家赔偿金197万元;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7.99万元。
——依法破解执行难题。受理执行案件21005件,同比上升18.74%,结案18005件,同比上升27.12%,执结率85.72%,同比上升5.88%,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1.5亿元。积极开展执行案件清结活动,执结涉党政机关案件29件,执结标的7566万元;执结涉民生案件893件,执结标的2亿元;执结涉金融债权案件1097件,执行到位金额5.55亿元。加强惩戒助诚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880人次,发出限制消费令27879人次,司法拘留652人次。充分发挥司法拍卖职能作用,及时处置被执行财产,司法拍卖4360次,标的额达49亿元。全市法院紧盯“3+1”核心指标,狠抓制度机制落实,确保任务较好完成。加强“一案一账号”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实现了案件执结率、当事人满意度稳步提升。
——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严格恪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受理再审案件117件,同比上升12.5%,审结114件,同比上升42.5%,结案率97.44%,同比上升20.52%,依法发回重审10件,依法改判26件。严格遵照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决定,审结特赦案件19件并集中宣判,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审结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6件,依法组织医疗诊断,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12件裁定予以驳回。
(二)围绕工作主线,积极主动作为,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市法院立足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通过搭平台、建机制、强队伍,培育多元纠纷化解矩阵集群,助力化解社会矛盾。临河区法院积极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品牌,全年指挥中心受理各类纠纷8171件,调解成功4632件,化解信访矛盾59件。乌拉特前旗法院构建智慧型综合治理模式,加大“两个一站式”建设力度,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心融入360秒公共法律服务圈,利用4K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现司法调解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对接。
——竭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全市法院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强化律师调解的职能作用,实行律师值班制度,仅市中院律师值班620余人次。五原县法院出台了《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速裁程序派驻值班律师的实施办法》。乌拉特中旗、后旗法院立足边疆、边境、边贸、边民“四边”实际,大力开展“双语”审判,深入牧区牧民家中开庭审判、调解,建立包括裁判文书在内的全蒙语案件卷宗,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诉讼权利,并在巡回法庭设立“牧人之家”、“牧人茶室”,为路途遥远不能当日返家的牧民当事人提供食宿便利。磴口县法院建立“诉讼风险评估自助系统”和“诉状辅助生成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帮助当事人理性诉讼、合理维权,实行简案快办的“门诊式”办案模式,以高质高效司法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指数。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质效评估平台体现的多元化解、立案服务、分调裁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五大业务模块71项指标评分,截止2019年底我市法院综合得分位居全区法院首位。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两级法院积极搭建跨域立案统一平台,实现了跨域立案全覆盖,在工作推开的两个月内受理跨域立案80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充分利用人案事大数据分析平台,及时掌握审判态势,监控法官质效指标,对审判执行工作实行静默化管理。健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技术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智能研判,智能阅卷等功能,减轻法官工作负担,方便当事人调阅卷宗。以打造“数字化”法院为目标,不断加强科技法庭建设,着力实现庭审全流程公开透明,全年共新建科技法庭29个。
(三)立足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从严从实管理,力促法院队伍素质提升
——高标准开展主题教育。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工作实际,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各院召开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举措。积极组织理论学习研讨,推行领导干部讲党课和领学制度,院领导带头研学宣讲、带头学思践悟,带头笃学尚行。实时召开主题教育推进会、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十八个是否”检视剖析和民主生活会等专题会议,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并为下一步自我提升和自我革命明确方向。坚持将落实整改放在重要位置,采取领导点、互相提、自己找的方式,挖掘制约法院发展的现实问题,并建立台账、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特别是针对个别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职务犯罪类案件积案清理工作,在一个半月时间内集中审理宣判8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务实行动确保整改有力、落实到位。召开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会议,客观全面总结开展主题教育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收获,主题教育各项工作得到指导组肯定和认可。
——切实夯实党建根基。市中院制定《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紧盯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意识形态知识讲座,制定《法院工作人员微信微博行为十八条》,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守意识形态底线。以贯彻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为抓手,明确中心组学习日,规范“固定党日活动”。积极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升国旗唱国歌等爱党爱国专题教育活动,促使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养不断增强。组织开展向张富清、邹碧华等先进典型学习、赴传统教育基地接受红色教育、观看党员教育影视片、普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各类活动,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党性教育,切实做到补钙强心。
——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市法院把压实主体责任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院治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会议,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纪律作风督查问责 促进“提质增效年”活动深入开展实施方案》等,突出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警督查整顿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对全市法院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判执行工作纪律及公车管理、安全保障等的专项督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风险节点,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市中院开展监督检查8次、司法巡查2次、审务督察7次、专项督查2次,对查出的问题强力整改。
(四)谋求质效提升,着力深化改革,推动实现法院工作创新发展
——保障“提质增效年”取得成效。召开审判执行工作会议,剖析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坚持每月研判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对落后的基层法院,发出院长建议函,督促问题有效整改。发布审判管理信息、通报33期,发出审判管理建议函35份。继续实行动、静结合的案件评查机制,开展庭审评查2184件,裁判文书评查30014份。为进一步加强市域社会治理,共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33件,其中向巴彦淖尔市银保监分局发出的《关于促进金融诉源治理的司法建议》得到高度重视并获极好评价。成立速裁合议庭,健全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提高简易程序案件适用率。杭锦后旗法院制定《分案管理实施办法》,科学合理解决人案矛盾,将送达、保全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分流至诉讼服务中心专门团队承办,有效缓解办案压力。充分发挥院庭长、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慎研判,年内院庭长办案22018件,占员额法官办案总数的41.62%。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启动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和晋升工作,圆满完成7个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全市法院231名过渡书记员和66名社会招考书记员考录工作,法院机构设置和审判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全市法院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将审执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方式,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多种方式向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建议70条,并建立联络台账,逐项逐条整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旁听、见证执行、信访化解84次180余人次。市中院及四个基层法院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专题调研,相关工作得到高度评价。积极争取纪委监委、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等的监督,推动司法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借助互联网宣传加大公开力度,运用两网两微等载体,面向社会各界通报法院工作,刊稿6000余篇,信息浏览量达1300万次,市中院、磴口县法院获评最高院授予的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强化四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不断拓展阳光司法的广度和深度。
——加强法院队伍“四化建设”。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针对性制定培训计划,组织49批次247人次参加国家、自治区法官学院等学习教育培训;两级法院组织各类型素质能力培训100批次2276人次。以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学习平台为载体,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制度为依托,坚持线上自主学和线下集中学,理论中心组学习114次,学习研讨61次。注重培养提升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两级法院共有26名干警通过2019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市法院共有15个集体、42名个人获得自治区级、国家级表彰,4篇学术论文分获最高院、中国法学会、《法制日报》学术征文及自治区级学术论坛一、二、三等奖,3项调研课题获得最高院和自治区级成果奖。
各位代表,2019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帮助,更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信任和厚爱。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向你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还有欠缺,个别干警思想不够解放,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部分法官的办案能力仍需提高,审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增强;个别干警能力素质、司法作风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人民群众反映的一些堵点难点热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个别案件存在审理周期较长、质量不够高、裁判尺度不够统一等问题;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还存在短板,改革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实效性不够强,在信息化深度应用方面还需不断加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重点
2020年,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奋力改革创新,聚力加强管理,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谋求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建设美丽富饶巴彦淖尔做出新的贡献。
(一)牢固树立科学的司法工作理念,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法院最根本的政治原则。为此,我们将继续坚持以新思想引领法院工作新发展,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落实市委、市委政法委决策部署高质量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开创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新局面。
(二)聚焦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水平。审判执行工作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为此,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实现“积案清零”目标,继续强化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各类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围绕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促进巴彦淖尔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解决信访问题年”专项行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息诉罢访为目标,举全市法院之力集中化解涉诉信访问题。
(三)坚持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为此,我们将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完善“两个一站式”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完善跨域立案、网上庭审、在线调解等功能,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削减存量、遏制增量,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四)积极开展“创新管理年”活动,全面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创新是引领法院发展的第一动力。为此,我们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审判管理,着力在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提高审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树立队伍管理服务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的观念,以全局的视角和前瞻的眼光夯实队伍建设根基,瞄准审判质效,着眼服务保障,紧盯办案需求,加强司法政务标准化建设, 实现行政管理工作优质高效。
(五)以严明纪律作风为抓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治院治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压紧“两个责任”、压实“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层层传导压力,使广大干警始终心存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扎实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挖彻查并强力解决,推动全市法院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六)坚持以过硬队伍建设为目标,奋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做好法院工作,必须加强队伍建设。为此,我们将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加强理论学习,教育引导干警讲政治、守规矩,始终保持清醒坚定的政治头脑,持之以恒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新载体,不断强化法院文化建设,努力实现政治建设与法院文化深度融合,切实达到政治建警、素质强警、文化育警的目的。
(七)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兼顾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两级法院广大干警积极响应号召,坚守防控一线,以过硬工作作风和顽强斗争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截止目前共计参与防控21000余人次。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保持疫情防控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涉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切实保障社会大局稳定,找准找实司法助力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立足点,妥善审理涉复产复工相关案件,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
各位代表,2020年,全市法院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遗余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心全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巴彦淖尔社会大局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附件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一、名词解释
1.一审服判息诉率:即未提起上诉案件占一审审结案件的百分比。
2.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
3.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5.非监禁刑:即在监狱等羁押场所之外对犯罪人进行制裁的刑罚,也就是对于犯罪人不剥夺他的人身自由而只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同时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场合并不在通常的监狱内,而是在一些其他有利于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的场所。
6.环境资源类案件“二合一”、“三合一”审理模式:即探索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由一个合议庭审理的“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审理模式。
7.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8.限制消费令:是指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配合媒体曝光、社会监督等措施,在义务未履行前,限制其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居住星级宾馆等的高消费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的一项执行措施。
9.“3+1”核心指标:“3+1”核心指标的“3”是指三个90%,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符合规范要求,执行信访案件90%以上要得到化解或者办结;“1”是指执结率要超过80%。
10.“一案一账号”:是指利用金融服务平台,为执行案款专款账户建立若干虚拟子账户,系统生成“主账号+分账号”为账户名的虚拟子账户,案款到账后,从此专户上将执行款转给申请执行人。
11.“一案双查”制度:是指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协调配合,统筹督查下级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执行工作管理问题和干警违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2. 2019年主席特赦令: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定,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实行特赦。
13.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1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5.跨域立案:是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诉讼服务,实现“家门口立案”,减轻当事人诉累。
16.“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17.司法建议:即人民法院审理解决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对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二、数据图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