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巴彦淖尔晚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放开落户限制
进入我市城区、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申请落户城镇,也可凭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城镇。全面放开农村牧区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我市的落户限制。
放宽投靠落户限制
我市市区、建制镇户籍人员,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投靠落户,不受投靠人员年龄、婚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障和住房面积等其他条件的限制。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其他条件限制。
落户所需材料
居民办理落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到就近派出所办理。(记者 贾君莲 通讯员 马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