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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问题典型案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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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9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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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9月20日共接到第十八批群众举报案25件,按地区分:临河区16件,杭锦后旗3件,乌拉特中旗3件,乌拉特前旗1件,乌拉特后旗2件。重复举报7件。其中属实7件,部分属实14件,不属实4件。责令整改4家,立案处罚2家,处罚金额102400元。截止2019年9月28日,已全部办理完毕并上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群众反映“临河区总干渠边有一不挂牌养殖场,空气污浊,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养殖场粪便堆积点距离总干渠水源地取水口约20米,按照相关规定水源地周围不允许有养殖企业”。
      经临河区调查,铁南办事处道南社区总干林场西侧有一家养鸡场,名为临河区道南总干林场禽蛋养殖场,有营业执照,未悬挂牌匾,养殖场占地面积5-6亩,饲养10000只蛋鸡,户主为房建果。该养殖场距离总干渠水源地约50米,存在粪便堆积,空气中有异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具体整改措施为:1.依据《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区执法局已于9月23日对临河区道南总干林场禽蛋养殖场下发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临城综责改字[2019]第3571号),责令其进行整改。
      2.截止9月23日,临河区道南总干林场禽蛋养殖场已开始对积存粪便进行清理,在清理完粪便之后将用明沙对养殖区进行覆盖,并对厂区定期进行消毒、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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