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要求,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巴彦淖尔市人民监督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巴彦淖尔市实际情况,公开选任巴彦淖尔市人民监督员40名。
二、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四)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选任程序
(一)组织报名
1、向社会公告。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
3、报名地点: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司法局411办公室)。
4、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4张;
(2)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2份;
(4)推荐填写《巴彦淖尔市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2份、自荐填写《巴彦淖尔市人民监督员自荐表》2份(请报名人员到巴彦淖尔市市司法局411办公室取表)。
(二)审查公示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对推荐和自荐人选进行审查,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三)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巴彦淖尔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选任工作具体事宜由巴彦淖尔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司法局411办公室。
联系人:常晓军
联系电话:0478 7901178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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