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关于巴彦淖尔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公告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20-08-14 16:54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要求,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巴彦淖尔市人民监督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巴彦淖尔市实际情况,公开选任巴彦淖尔市人民监督员40名。
      二、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四)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选任程序
      (一)组织报名
      1、向社会公告。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
      3、报名地点: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司法局411办公室)。
      4、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4张;
      (2)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2份;
      (4)推荐填写《巴彦淖尔市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2份、自荐填写《巴彦淖尔市人民监督员自荐表》2份(请报名人员到巴彦淖尔市市司法局411办公室取表)。
      (二)审查公示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对推荐和自荐人选进行审查,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三)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巴彦淖尔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选任工作具体事宜由巴彦淖尔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司法局411办公室。
      联系人:常晓军
      联系电话:0478 7901178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0年8月11日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 来源: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编辑:杨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