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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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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0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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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6月2日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市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截至2023年12月底,涉及我市的2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1项,剩余12项正在按照时序进度推进;督察期间转办的134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发展理念缺乏深刻理解,在建设生态安全屏障与建设产业基地等重大关系上认识模糊,思路不清晰、谋划不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有的干部仍然是“重发展、轻保护”、“一手硬、一手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链条拧得不紧,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的情况,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自治区整改方案第1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教学、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按要求组织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培训。组织各级党委(党组)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大学习大讨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专题研讨。
      (二)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按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送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各旗县区均按要求向市委、政府报送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三)制定印发《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的实施方案》《“十四五”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四)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地各部门乌梁素海流域综合治理、草原林地生态保护、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防沙治沙及推进“三北”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五)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围绕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责任,切实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2.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但长期以来,内蒙古一些地区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多发频发,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给草原生态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修复治理成本高、难度大。(自治区整改方案第2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一)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草原林地保护制度方面的规划及政策文件,严格落实草原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坚持先预审、再立项、后建设的原则,加强源头把控,依法依规办理草原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二)对全市矿山开采等占用草原林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全部按照“一矿一档”的原则,建立了整改台账,制定了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完成了833个森林督查图斑和2695个草原变化图斑的核查工作。
      (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执法工作的通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
      3.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山脉和东北部荒漠草原生态极其脆弱,但当地仍存在大量违规违法开采行为,其中位于阴山支脉乌拉山山脉沿线30公里就有26个矿山,许可开采矿区总面积达1.5万亩,对当地脆弱敏感的生态环境造成威胁。(自治区整改方案第3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一)对26个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了问题台账。涉改矿山已全部按照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完成地质环境治理主体工程,并通过验收。通过播撒草籽、种植灌木等方式进行了植被恢复。
      (二)已完成乌拉山山脉沿线30公里26个矿山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论证结果,注销了3家矿山矿业权。
      (三)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和《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矿山开采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
      4.乌拉特前旗62个采矿项目侵占荒漠草原近3万亩,严重违反草原法。(自治区整改方案第4项)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
      (一)经全面排查,实际涉及50家企业67个项目,已逐一建立排查整改台帐。
      (二)50个项目开展了植被恢复工作,累计完成12105.2亩;符合条件的32个项目已取得自治区林草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印发了《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对已审批征占用草原项目建设中、建设后进行了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批建不符、超审批面积占用草原等违规违法行为。
      5.2017年印发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明确,禁止勘查、开采超贫磁铁矿,但乌拉特前旗仍有大量开采超贫磁铁矿的行为,采坑总面积达5430亩,占全旗露天矿采坑面积的一半以上,生态破坏严重。现场督察发现,采坑、排土场、尾矿库等在荒漠草原中形成一座座“天坑”和尾矿废渣堆积的“沙丘”。督察组现场抽查的8家露天矿山,无一按照规范进行开采和修复,植被破坏严重,生态修复难度极大。(自治区整改方案第5项)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
      (一)《乌拉特前旗低品位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论证报告》已完成。根据论证结果,乌拉特前旗政府制定了超贫磁铁矿退出方案,发布了关闭公告,注销了2家超贫磁铁矿矿业权。
      (二)乌拉特前旗完成了45家在期露天矿山的排查工作,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矿山越界部分已完成回填,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存在地质环境治理问题的40家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全部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完成了地质环境治理主体工程,并通过了市旗两级联合验收。通过播撒草籽、种植灌木等方式,已基本完成植被恢复治理。
      (三)乌拉特前旗13座尾矿库全部完成了闭库治理。
      (四)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和《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矿山项目开发建设秩序。同时,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对违法问题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履行法定查处职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6.不仅矿山开采侵占草原林地问题突出,生态修复治理也进展滞后。截至2021年年底,自治区在期有效露天矿山1482家,占矿山总数61.6%,目前仍有500多平方公里需要治理修复。(自治区整改方案第6项)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
      (一)全市85家需治理的露天矿山全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工程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累计完成治理面积11.94平方公里。
      (二)已开展2023年矿山地质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7.“十三五”期间内蒙古未完成能耗强度控制指标,国家要求下降14%,实际上升16.7%。12个盟市均未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其中6个盟市不降反升,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分别上升76%、52%。(自治区整改方案第8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一)印发了《“十四五”节能规划》,加强规划统领和政策引导,指导重点领域主管部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工作,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能耗强度标杆引导,2022年以来全市批复的节能审查项目均低于我市能耗强度标杆值。
      (二)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约束,按照必须达到“两个先进”、必须执行“双重标杆”、必须全额落实能耗指标的要求,提高“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标准。2022年以来,全市未违规批复“两高”项目。
      (三)分解下达了各旗县区“十四五”及分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全市用电、用能情况,分析研究用能趋势,及时预警提醒。印发全市《“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并督促各旗县区按要求落实考核方案。
      (四)印发《巴彦淖尔市打好节能减排降碳攻坚战工作方案暨2023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旗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节能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工作重点,精准落实节能工作任务。
      8.未批先建、违规审批问题多发。2018年以来,自治区未经节能审查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多达42个,盟市、旗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2017年以来越权为32个“两高”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其中乌兰察布市未批先建18个项目、越权审批20个项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把关不严,在乌兰察布、鄂尔多斯、阿拉善等盟市能耗强度控制不力的情况下,2018年至2020年仍继续审批以上盟市合计20个“两高”项目的能评报告。(自治区整改方案第9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一)内蒙古黑猫煤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焦化项目、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区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均已获得节能审查批复。
      (二)巴彦淖尔市恒久第二铁合金有限公司2×12500KVA低碳铬铁矿热炉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已撤销。
      (三)乌拉特中旗潇龙炉料有限公司高碳铬铁改造升级项目属在建项目,该项目已建成33000KVA高碳铬铁矿热炉2台,并投入生产,已为该项目落实能耗指标10.6万吨标准煤;内蒙古荣业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活性炭项目属未开工项目,自治区工信厅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批复予以撤销。
      (四)我市已将“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范围,下一步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五)坚决遏制“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年度评价和中期评估结果运用。严格“两高”项目准入,严格执行“两个先进”、落实“双重标杆”,“十四五”以来,无违规新建的“两高”项目。
      9.焦化项目盲目扩张问题突出。2020年7月,全区焦化企业产能利用率为7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动出台文件,取消焦化项目总量控制和产能置换政策。之后仅半年时间,巴彦淖尔、呼和浩特等8个盟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就备案焦化项目26个,备案产能高达1.08亿吨,是文件出台前已有产能的近2倍。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开展焦化项目专项整治后,乌海、阿拉善等盟市在上报焦化项目整治方案时,将部分十余年前审批备案但未实质开工的产能上报予以保留续建,或作为其他新建项目的置换产能指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对部分应撤销备案的项目回函同意保留,全部建成后乌海及周边地区“十四五”时期焦化产能将继续增加,违背自治区政府关于该地区不新增焦化产能的总体要求。(自治区整改方案第10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一)涉及我市的5个项目,其中4项未开工,均已撤销备案文件,不再实施;在建项目1项,为乌拉特后旗内蒙古黑猫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80万吨焦化项目,按照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同意焦化保留产能技改升级方案的函》文件要求,核定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
      (二)经排查,我市未发现碳化室高度小于6.0米(不含)顶装焦炉、碳化室高度小于5.5米(不含)捣固焦炉和100万吨/年以下的焦化项目。
      10.自治区水利部门对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问题研究不够、措施不多,对相关盟市取水许可管理混乱问题缺乏有效监督,2021年共有7个盟市11个超采区连续4个季度出现水位下降。(自治区整改方案第16项)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
      (一)组织实施取用水监测计量项目建设,全市农业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一井一系数”赋值工作已完成。市政府成立了涉水典型案例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违法违规取用水排查整治行动,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河湖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二)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经自治区水利厅评审通过后已印发。
      乌拉特前旗:研究制定《乌拉特前旗2022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压采措施;完成了4.35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和2.3万亩库灌区滴灌工程;2023年初,超采区农业机电井已全部安装智能计量设施,实现了耕地按亩核定取用水量。从2023年开始实行总量控制、以水定种、加强农业灌溉精细化管理,有效减少农业灌溉取水量。地表水置换地下水(一期)工程12万亩以完成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正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乌拉特中旗:地下水超采区557眼灌溉井已全部安装智能计量设施,将超采区12.26万亩耕地按亩均核定取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
      11.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水资源可用水量仅占全区37%,实际用水量却占全区的一半。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节水、调水、科学用水措施不到位,违规取水用水、侵占河道、水环境污染等问题突出。(自治区整改方案第21项)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
      (一)按照“四水四定”要求,我市已将“十四五”末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至各旗县区,并合理分解到城镇供水、生态需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等行业和取用水基本用户。
      (二)我市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专题研究了“耕地保护与水资源匹配”,将水资源总量、分类用水需求、节水策略等方面的重要结论与“三线划定”等重要工作相结合,科学规划城市发展规模和整体结构布局,为下一步控制用水总量打好基础。
      (三)全面推行总量控制、用途管制,将2023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细化分解到旗县区和城镇供水、生态需水、农牧业用水、工业用水等用水行业和取用水基本用户。
      (四)严格执行定额管理、阶梯水价;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新建项目必须达到行业用水定额先进水平,否则不予审批。
      (五)我市农业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一井一系数”赋值工作已完成。市政府成立了涉水典型案例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违法违规取用水排查整治行动,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河湖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12.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长期以来擅自加大黄河取水量,造成北总干渠黄河水超引超退,巴彦淖尔市水利部门2017年越级为其发放取水许可。(自治区整改方案第22项)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
      (一)2022年8月,撤销了三盛公水利枢纽一期、二期电站取水许可证。2023年1月,自治区水利厅已重新审批发放三盛公水电站取水许可证。
      (二)开展北总干渠取退水论证,目前,论证报告已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的专家审查,报告提出了北总干渠取退水量。完成了北总干渠春灌、夏灌、秋灌和秋浇取退水分类统计工作。
      13.黄河流域内蒙古区域农业用水占比高、效率低,农业用水量约占总用水量的8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巴彦淖尔市农田灌溉用水42.5亿立方米,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47;全市1358万亩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仅有230万亩,灌区粗放用水方式没有根本改变,对乌梁素海水环境保护带来严峻挑战。(自治区整改方案第30项)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
      (一)分年度确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2022年确定的3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已完成,2023年,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13万亩,改造提升80万亩,超额完成了整改方案明确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新建高标准农田5.9万亩,提质改造44万亩)。
      (二)扩大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22年,较上年新增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53.6万亩,增加牧草、谷子等低耗水作物5.3万亩。2023年新增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101.59万亩,新增种植牧草、谷子等低耗水作物4.68万亩。
      (三)“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2023年已完成投资4.42亿元,本年度渠道衬砌任务已完成。
      (四)加强农业用水管理,提高灌区水资源利用效率。一是市委、政府印发《关于打好农业深度节水控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攻坚战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切实解决河套灌区“大水漫灌”问题推进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出台《巴彦淖尔市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奖励办法》。二是全市农业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一井一系数”赋值工作已完成,各旗县区对全域农灌井“以电折水”系数进行了校验复核。2023年7个旗县区已完成农灌电表、电表混用情况核查和机电井、电表、变压器匹配工作,已将“以电折水”相关数据的复核情况上报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正在进行,预计可达到0.479以上。
      14.2020年监测显示,黄河流域内蒙古区域水土流失面积6.7万平方公里,十大孔兑等黄河泥沙主要来源区水土流失问题尤为突出。(自治区整改方案第33项)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
      2022年全市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85.48平方公里,完成自治区下达的380平方公里的年度治理任务目标。2023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为新增治理面积260平方公里,截至目前,本年度计划实施的8个重点项目已全部开工,完成治理面积300.91平方公里,超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15.自治区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面积达61.2%,一些地区历史上盲目垦殖、超载过牧、滥采乱挖造成的生态破坏“旧账”尚未还清,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等新的违法行为又时有发生。2021年自治区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破坏草原高达174.3万亩,其中基本草原48.7万亩,涉及采煤、开矿、养殖等方面。(自治区整改方案第36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实施方案》,涉及草畜平衡的旗县均完成了适宜载畜量核定工作并发布公告。
      (二)组织实施2022年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全市种草面积153.68万亩,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计划任务。
      (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精神,积极推进网格化落责工作。召开全市林长制工作会议,印发了《巴彦淖尔市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将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查处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开展森林草原督查工作,国家林草局下发的3528个图斑核查和数据上传工作全部完成。
      (四)划定禁牧区4317万亩、草畜平衡区2605.1万亩,全部实现了落图管理,建成矢量图数据库。
      (五)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涉及我市928个问题图斑(草原574个、林地354个)已全部得到有效整治并完成销号。
      16.《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2016—2020年)》要求,湿地保护所需资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35%以上。督察发现,自治区林草部门和各盟市对湿地保护重视不够,全区12个盟市均未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呼和浩特、呼伦贝尔等8个盟市财政未安排湿地保护资金,全区湿地保护率为31.3%,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自治区整改方案第40项)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
      (一)纳林湖等4处湿地列入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查干高勒等8处湿地列入盟市重要湿地名录。
      (二)已将湿地保护资金列入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
      (三)《巴彦淖尔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已印发。
      (四)2023年公布了20处小微湿地。
      17.黄河两侧滩涂湿地以及中西部地区近30年来不少萎缩退化的自然湖泊,既是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也是重要的候鸟迁徙地,至今未纳入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实施有效保护。(自治区整改方案第41项)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
      (一)已完成全市1215个黄河滩涂和自然湖泊湿地的现地调查工作,已将调查结果上报自治区完成汇总并建立数据库。
      (二)自治区林草局下发了《关于在黄河两侧滩涂湿地和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划建自然保护地的函》,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黄河大桥西侧黄河滩涂湿地纳入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体系名单。
      18.自治区现有98座生活垃圾填埋场,23座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自治区48家有地下水监测的填埋场中,35家存在地下水污染物浓度超标,其中11家地下水氨氮浓度超标。环境污染风险较大。呼伦贝尔市14个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有5个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自治区整改方案第50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一)磴口县、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杭锦后旗4个旗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已建成,并稳定运行。
      (二)各旗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成因分析报告已编制完成,按照“一场一策”原则编制了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19.城镇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与垃圾分类需求不匹配,全区69个旗县、20个设市城市均应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目前仅建成14座。(自治区整改方案第58项)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
      (一)已制定《巴彦淖尔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并印发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二)临河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正在安装调试,已基本完工。
      (三)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已完工,其他旗县正在推进。
      20.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缓慢,呼和浩特市等6个盟市作为国家柴油货车污染重点治理区域,约有柴油货车2.1万台,目前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仅1475台、占比仅7%,远低于国家提出到2020年底达到50%的目标要求。(自治区整改方案第61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一)争取到自治区专项资金用于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安装项目。
      (二)确定具备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条件的3441辆重型柴油车,已全部安装完成。
      21.自治区现有尾矿库750座,其中四、五等小型尾矿库709座、占比近95%,尾矿成分复杂,一些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自治区整改方案第62项)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
      (一)已完成全市尾矿库摸底排查工作,建立了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清单。需整改的25座尾矿库已全部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
      (二)全市共有符合闭库条件的尾矿库31座,全部编制闭库方案。截至目前,24座尾矿库完成了闭库治理工作并由旗县政府进行公告,正在申请从尾矿库包保责任动态管理系统中销号,其余7座正在推进。
      (三)配合自治区完成全市尾矿库等级测算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与环境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已完成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22.自治区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成效不明显,化肥利用效率不高,特别是黄河流域农田灌溉退水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周边农业面源污染物总量占入湖污染物总量的56%,环境风险较高。(自治区整改方案第72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一)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四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在乌梁素海流域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二)印发了《关于农作物精准施肥、科学用药指导用量告知书》,建成60个农牧业绿色发展千亩示范片,示范片化肥农药减量10%以上。建成乌梁素海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38个,面源自动监测站点9个。
      (三)全市共完成有机肥施用面积451.5万亩,新型肥施用面积643.3万亩,水肥一体化面积309.26万亩,除草剂减量技术推广面积37.12万亩,实施绿色防控面积640.83万亩,开展统防统治作业面积482.5万亩。制定了《化肥农药使用情况和地膜回收情况调查制度》,完成了2022年度化肥农药使用情况调查以及控肥增效和控药减害工作绩效评价,全市化肥亩均用量降低5.11%、农药亩均用量降低2.69%,化肥利用率达到41.6%。
      23.农膜回收利用率偏低。据统计,自治区耕地面积1.72亿亩,2021年全区地膜覆盖面积2718万亩,地膜使用量9.44万吨,其中巴彦淖尔、赤峰、乌兰察布、呼和浩特等4个地市覆膜面积占全区82%。根据巴彦淖尔市2021年农业面源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地膜使用量为2.84万吨,回收量为1.49万吨,回收率仅为52.6%。乌兰察布市2021年地膜使用量为1.16万吨,回收至残膜加工企业处理的仅0.27万吨,利用率只有23.3%,现场督察发现,大部分残膜尚处于无序管理状态,耕地中残留大量细碎地膜。(自治区整改方案第73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一)严格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地膜回收挂钩面积881万亩,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6.7万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0.8万亩。2023年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143.3万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29.2万亩。
      (二)按照统计数据,2022年度全市地膜使用量29342.5吨,回收25053吨(资源化利用2678.7吨,生物质发电7868.5吨、垃圾化处理14505.5吨),回收率85.38%(目标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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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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