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防范化解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落细落实,全面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2〕6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煤矿基本情况公示清单》《巴彦淖尔市非煤地下矿山基本情况公示清单》《巴彦淖尔市尾矿库基本情况公示清单》(见附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