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整改落实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我市印发《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聚力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将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贡献巴彦淖尔力量。一是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深入研究分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产生的原因,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明确目标、限期整改;对应当长期整改的问题,明确阶段性整改计划,持续攻坚、务求实效。三是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从源头上治理、从责任上落实、从机制上防范,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四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立足点,在狠抓点上问题整改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排查生态环境问题易发、多发的地区、行业,找准病灶、对症下药,开展专项整治。
总体目标方面,《整改方案》明确,一是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考核、主体功能区管控等制度体系,把全要素全方位治理的格局立起来,把生态经济体系立起来,把保护生态环境的机制立起来,扎实推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二是高标准、高质量推动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和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办理,确保督察整改和案件办理成效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三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5年底,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4%,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25%,森林覆盖率达到6.97%,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28%;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四是逐步完善地方性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根据《整改方案》,我市整改的主要任务包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内蒙古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刚性指标约束、考核结果运用,层层拧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链条。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认真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如期完成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任务。大力推进工程节水、农艺节水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重点任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开展河湖管护“清四乱”专项行动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四控”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钢铁、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强化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的达标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依规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建设,推动深入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和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治理,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
督察报告反馈的4个方面28项问题,按照整改时限全部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督察组交办的195件信访案件全部在2024年12月底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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