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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30项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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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1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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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9日至1月30日。
      联系电话:0478—8612632
      邮寄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务大楼1609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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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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