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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33项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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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2-0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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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至2月13日。
      联系电话:0478—8922686
      邮寄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水务大楼1201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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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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