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燃气橡胶软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等工作,6月22日,我市开展新一轮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我市将突出重点场所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天然气门站、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调压站、天然气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供应)站等安全供气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大型综合体、学校、医院、酒店、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特别是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烧烤市场的安全用气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相对密闭空间(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等)内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风险隐患。
突出瓶装液化石油气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是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最薄弱的环节,在大排查大整治中,我市将加大力度、重点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各环节、各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和用户安全使用行为,有效预防各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
突出关键环节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经营环节的风险隐患,包括燃气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和日常巡查检查及隐患整改,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是否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是否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宣传并督促隐患整改以及建立用户安检台账,是否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是否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包括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掺假),是否存在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行为,是否落实瓶装燃气实名购买制度。重点排查整治输配送环节的风险隐患,包括燃气企业是否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是否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所有运输车辆是否取得相应运输许可,是否存在燃气管道占压、老旧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情况,是否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重点排查使用环节的风险隐患,包括燃气用户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燃气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是否老化松动、是否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餐饮等场所、气瓶间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是否达标、适用气型是否相符、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或在工作状态等,是否存在非法储存、倒装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用具等情况。
整治期间,我市各部门将压紧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能职责,加大对监管行业领域燃气使用单位的督查指导和执法检查力度。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从严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不断加大用气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燃气相关政策法规和安全使用常识,加强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安全用气的良好氛围。